| 标题:县人民检察院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纪实 |
| 以实际行动,谱写民族团结之歌 ——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纪实 长期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把民族团结教育及创建工作纳入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民族团结活动为载体促进干警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目前,我院在职干警18人,由哈萨克族和汉族两个民族组成,汉族10人,占55.6%,哈萨克族8人,各占44.4%;。我院于1988年被评为县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1997年被命名为地区级“精神文明单位”;1999年被评为自治区级“五好”检察院;2002年被地区绿化委命名为“花园式”单位;2004年被评为“自治区一级档案达标单位”;2005年我院举报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接待室”;2005年我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2007年被命名为地区级“爱国卫生红旗”单位、地区级“青少年_岗”单位、地区“模范职工之家”。三年多时间里,我院多次受到全县表彰。同时,我院党组书记和前任检察长胡安别克同志被评为自治区级、地区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胡安别克同志还被评为自治区级党风廉政先进个人,副检察长哈力木同志被评为“新疆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官”,喀得尔汗同志被评为“新疆检察机关优秀司法警察”,同时,我院还涌现出了一大批地区级、县级、院级先进个人。从而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篇篇动人的民族团结乐章。 一、学习宣传民族政策,扎根干警的思想深处 为确保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7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人民检察院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纪实) 上一篇:畜牧食品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下一篇: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500题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检察院 政法武装 创建活动 民族z-教 模范 七一党建专题 教育 通讯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