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环节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环节

摘要:
   公务员是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肩负着_理政的重任。公务员不仅是_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执行者,而且是__事业的组织者、领导者。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不仅会制约其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而且也反映其治理水平的高低和执政能力的强弱。因此,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要建设一支善于_理政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但是,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素质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公务员文化素质不高,科学执政的能力不强;一些公务员缺乏民主意识,民主执政的能力不强;还有一些公务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强。难以适应__建设事业的需要。
   而为了建设一支善于_理政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首先,要通过加快干部人事法制建设的步伐,逐步完善公务员法制化管理机制;其次,要通过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改革措施,逐步完善公务员的激励竞争机制;再次,要通过严把 “进口”、管好“楼梯口”和畅通“出口”,逐步完善公务员的更新流动机制;最后,要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公务员的监督约束机制。这样一来,才能使整个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结构不断改善,进而有力地促进执政能力的提高。

关键词:公务员 执政能力 关键环节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提高执政能力,确保__事业的繁荣兴旺、国家的长治久安,并做到科学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要建设一支善于_理政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一、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执政能力的强弱
   公务员是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肩负着_理政的重任。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不仅会制约其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而且也反映执政能力的强弱和治理水平的高低。
   _曾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中国_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党领导的事业要取得胜利,不但要有正确的理论和路线,而且还要有一支能坚决贯彻执行_理论和路线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就现阶段而言,随着我国公务员范围的扩大,就是要有一支善于_理政、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这主要是因为:
   
   (一)公务员是_路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76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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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靠人民执政,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是_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发展_民主政治,建设_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没有民主,就没有_,也就没有_现代化,更不可能建设_和谐社会。所以,要做到民主执政,不仅要求广大公务员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扩大其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但是,目前一些公务员缺乏民主执政的意识,常常以“父母官”自居,专横跋扈,刚愎自用,作风漂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有些公务员虽然嘴上经常说要“执政为民”,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是,其内心是不是真的这样想?其行动是不是真的这样做?那就很难说了;还有些公务员权力欲很强,但其掌权并不是为民,而是为了个人的升迁,所谓“升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完全忘记了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所以,他们根本就没有民主执政的思想准备,又何谈提高民主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一些公务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强
       所谓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依法_,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依法执政是落实依法_基本方略的本质要求。它除了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健全科学的法律制度之外,还要求广大公务员必须要有法制观念、规则意识,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尤其要严格依法办事,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国家事务、社会经济事务,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但是,目前一些公务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不高、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同贯彻落实_、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适应。
       一些公务员法制观念淡薄、规则意识不强,只对上负责,不对法律负责,宁愿违法,也不敢违背领导的旨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内部红头文件的权威大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又大于国家法律法规、甚至比法律还有效,而“领导的讲话和要求”又比法律法规更重要的不正常现象,一些人甚至根据内部决定或领导口头指示就可以改变(或者变通)既定规则的执行,导致政府的“信用危机”。

    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一些错误的法制观念。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不是约束权力机关和管理者的,依法_被认为是依法治民。如“在老百姓告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和法定代表人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在_还不到千分之一”(《中国青年报》2001年12月26日)。致使法庭在很多情况下不得不缺席审判,当然,缺席审判并不影响法律的效力,但却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法律的错误态度,他们在思想上还没有真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总认为官与民的关系就是官管民、官为民,思想上很难接受被推上被告席的现实;还有的领导觉得“民告官”破坏了自己的声誉,降低了政府的威信,怕丢面子。
       同时,一些部门和公务员的执法行为不规范,在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以及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权大于法、情大于法、钱大于法、以罚代法、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给许多职能部门下达罚款指标,特别是像工商、国土、城建、公安、司法等一些政府部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尤为突出。如陕西省合阳县就规定交警每月工资与罚款额挂钩(《华商报》2007年3月25日)。而河南省沁阳市为了招商引资,则以沁阳市委、市政府的名义给予大型企业一系列 “超国民待遇”。沁阳市政府先后发文规定:“依法注册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享受的待遇包括:
    车辆违法不罚款不扣证、娱乐场所消费不接受公安机关检查等12项。同时规定:凡是外商在本地投资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每月1日到25日为“安静生产日”,全市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这被称为一条“高压线”。可以说,这种为了吸引投资,给予投资商“超国民待遇”的做法,既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也不符合世贸组织有关非歧视性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的规定(《法制晚报》2006年12月19日)。
       
       此外,还有一些公务员经不起考验,滥用公共权力,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行贿受贿,堕落成为腐败分子。同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不择手段拉关系,买官卖官。违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别是违背了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路径选择
       中_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2004年9月_十六届_全会首次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以来,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对如何建设一支善于高素质的、_理政的公务员队伍进行了不断的探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完善公务员管理_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通过加快干部人事法制建设的步伐,逐步完善公务员法制化管理机制
       过去的干部人事制度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缺乏制度化的规范体系,在管理实践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人治”的色彩比较浓,未能形成一种法制化管理机制。而要建设一支善于_理政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首先就需要我们加强干部人事法制建设,用法律手段来保证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一种法制化管理机制。
       我国自1993年8月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公务员制度以来,制定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尤其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_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的法律,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大空白,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在干部人事法制建设和整个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06年4月9日,_又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及《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等五个附件(即所谓的“5+1”)。
    2006年6月19日,_又出台了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免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5个法规性文件。
       2006年11月13日,_总理签署_第479号令,颁布了《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该《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中组部、人事部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2007年4月22日,_总理_签署_第495号令,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该条例共7章55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此外,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各地发挥积极性,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许多相应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或规范性文件,作为法规体系的补充。从而初步形成了从《公务员法》这一总章程性法律到单项法规再到实施细则,这一比较完整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使得公务员管理的主要环节,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改变了过去那种用人治事缺“法”的状况。
       可以相信,今后还会有更多与《公务员法》相配套的法规出台,使我国公务员管理的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公务员法制化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依法对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同时,通过对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他们树立和落实_、正确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干部管理的方法,克服干部人事工作的神秘化倾向,扩大干部任用和监督中的民主,用法律保证_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 ……(未完,全文共12679字,当前只显示45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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