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政协提案的答复意见 |
| 政协提案的答复意见 您在区政协第*第*次会议上的第*号提案,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区社会抚养费郑征收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局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征收不到位的问题是长期困扰我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难题,破解这一难题必须综合运用教育、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据了解,近年来,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依法行政,有效遏制违法生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7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对于你提出的区计生行政执法部门忙于业务疏于征收工作,我并不认同你的看法。在我局的实际操作中,区计生行政执法大队主要侧重于“两非”案件的查处工作,局政策法规科侧重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在对于一些社会抚养费难于征收的“钉子户”,区计生行政执法大队与局政策法规科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必要时还抽调局里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同志成立工作专班,必要时还请公安、法院等单位参与,协助抓好强制征收,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征收工作并不像你说的那么难。 对于你提出的部门联动不够,对政策外生育户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我们不敢苟同。对于你说的计生与公安部门联动不够,导致有些违法生育户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仍然办理投机了入户手续,实际情况是,公安部门并没有新生儿必须先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入户的硬性规定,相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安部门主要凭新生儿在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就能入户,这样便加大了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的难度。换言之,作为新出生的小孩,无论其是否属于超生,只要出生了,公安机关就应该给其上户口。假定公安机关以其父母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理由,那是肯定站不住脚的,因为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公安机关上户口的前置程序,缴纳社会抚养费与公安机关上户口是相互独立的行政行为,而且公安机关给超生的小孩上了户口,便将政策外生育情况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反馈通报,也给征收社会抚养费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下一步,我们要通过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在社会抚养征收工作上努力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对于你提出的依法强制征收力度不够的问题,我区确实还存在这个问题。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依法征收。计划生育部门对能够征收的尽量征收,不能征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法院执行不 ……(未完,全文共2034字,当前只显示122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政协提案的答复意见) 上一篇:试谈谢佑将军的文化传承 下一篇: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相关栏目:政协 政协讲话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