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直属商会管理办法
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直属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参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结合xx县工商联直属商会(含异地商会、行业商会,以下简称“直属商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属商会是xx县工商联主管的行业性或地域性会员组织。直属商会的会员也是xx县工商联会员。

第三条 非社团法人资格直属商会名称统一冠以“xx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商会”;注册社团法人资格的直属商会名称以民政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第四条 直属商会实行企业家办会的原则,团结、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 发起筹备的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发起筹备直属商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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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情况汇总报县工商联党组会议或主席(会长)会议审议;

    (二)经县工商联审议同意后,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并将选举结果报县工商联审批;

    (三)按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有关文件,待批准成立的批复下达后,宣布正式成立。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xx县工商联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直属商会制度。联系领导指导监督直属商会依照以下规定开展活动:

    (一)加强对直属商会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xx县工商联直属商会管理办法》和其章程开展活动;

    (二)指导直属商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三)指导直属商会开展_建设工作;

    (四)指导直属商会积极参加县工商联的各项活动,并配合县工商联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五)指导直属商会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商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县工商联是联系指导直属商会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驻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直属商会的综合协调工作,行使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包括直属商会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直属商会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代表人士的培养、考察、推荐,对直属商会进行年度考评和社团年检的初审工作,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等。

    第十二条 直属商会的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召开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组织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并对xx县工商联负责。商会印章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十三条 直属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应参加县工商联组织的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十四条 直属商会下列事项应提前1个月报xx县工商联审批:

    (一)《章程》修改;

    (二)《会费缴纳和管理办法》修改;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免(届中副会长增补报批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1月)。

    第十五条 直属商会下列重大事项应提前报县工商联备案或批准:

    (一)向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以及社会其它单位、组织行文;

    (二)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以及法律文件;

    (三)以商会名义加入其它民间组织;

    (四)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同其它组织共同举办座谈、展览会等活动;

    (六)涉及港澳台及国外的活动;

    (七)创办刊物;

    (八)理事的任免;

    (九)成立分支机构;

    (十)其它重大经济政治活动。

    第十六条 年度检查与考核

    直属商会每年向县工商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自查报告,接受县工商联组织的年度考评。县工商联对考评结果优秀的直属商会予以奖励表彰。

    注册社团法人资格的直属商会还需接受民政登记管理机关年审。

    第十七条 直属商会组织或个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述管理规定的,县工商联视情节 ……(未完,全文共2728字,当前只显示16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直属商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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