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离婚妇女权益情况调查
市离婚妇女权益情况调查


  近年来,离婚妇女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离婚妇女上访投诉逐年增多。**省妇女_与信息服务站(**站)2011年接待群众信访案件591宗,其中涉及离婚问题的105宗;2012年接待群众信访案件529宗,其中涉及离婚问题的114件,离婚案件分别占当年信访案件的17.76%、21.55%。离婚妇女权益受侵害问题,成为当前妇女群众反映的社会新热点、难点。解决离婚妇女权益受侵害问题,是关系妇女民生、社会维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的一件大事。因此,做好离婚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为了解和掌握我市离婚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解决离婚妇女权益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真正落到实处。2012年11-12月,**服务站在全市10个县(市、区)开展了离婚妇女权益情况调查。这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案分析、个别访谈的形式进行。问卷调查165人,个案调查35宗案件。在调查200名的离婚妇女中,有党政机关干部、企业职工、退休职工、城镇和农村等离婚妇女,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我市结婚、离婚情况
  据查,2011年,我市结婚登记76325对,离婚8049对,其中:到民政部门离婚的6556对,到法院离婚的1493对(法院判决离婚610对,调解离婚883对)。2012年,我市结婚登记80058对,离婚9135对,其中:到民政离婚的7652对,到法院离婚的1483对(法院判决离婚514对,调解离婚969对)。
  (二)当前我市离婚的特点
  调查发现,当前我市离婚有如下特点:
  一是男方提出离婚的居多。男方提出离婚的14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6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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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因家庭暴力而离婚。家庭暴力是危害婚姻稳定的因素,离婚妇女往往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当妻子发现丈夫有外遇后,规劝丈夫,丈夫不满,便对妻子实施暴力。有的男人在外吸毒、赌博,吸掉和赌输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财产,回家逼妻子要钱,当其要求得不到满足或妻子规劝其改掉恶习时,男方便对妻子实施暴力。如廉江市塘蓬镇妇女李某某,丈夫赌博输掉了家里值钱的财产,还负债累累,每月她要用自己工资帮丈夫还赌债,但她的丈夫死不悔改,不听劝告,继续赌博,还常常对李某某拳打脚踢。李某某无法忍受丈夫的暴力行为,曾多次想服农药、跳楼、上吊自杀,但想到两个年幼的女儿无人照顾便放弃轻生的念头。她向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法院判决支持她的诉求。有的男人有外遇后回家逼妻子离婚,妻子不从,就殴打、虐待妻子,并以断绝经济来源不给生活费来逼妻子离婚。部分受害妇女无法忍受丈夫长期暴力、虐待,被逼起诉离婚。有的妇女发现丈夫有外遇规劝丈夫,男方采取逃避的方式离开妻子儿女,对妻子实施冷暴力,迫使妻子主动提出离婚。近年来,有的妇女无法忍受丈夫的暴力行为而提出离婚的逐年增多。在调查的200名离婚妇女中,主动提出离婚的妇女有55名,占调查的27.5%,其中有45人因家庭暴力而离婚,占调查的22.5%。这种情况说明妇女通过普法教育,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了提高,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因女方生女孩或结婚多年未有生育、重大疾病、
    残疾,男方提出离婚。据调查,因女方生女孩或结婚多年未生育或有重大疾病、残疾,男方提出离婚的有36人,占调查的18%。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男方及家人受封建思想的影响,认为女方生女孩或没有生育,断了男家香火。为达到生男孩传宗接代的目的,男方往往与家人联手,以妻子对父母不孝,对家人不好等,制造事端殴打妻子,甚至将妻子和女儿赶出家门,断绝经济来源,进行分居,制造离婚条件。然后以“性格不合,夫妻分居,感情破裂”为由提诉离婚。用虚假现象掩盖其离婚的真正目的。当其离婚目的达到后,快速结婚,钻法律空子再生孩子,生到男孩就达到目的。有的男人嫌弃妻子有重大疾病、残疾是个累赘,不想履行丈夫义务,把离婚当作卸“包袱”,再娶妻生儿子。如遂溪县陈某某结婚生了女孩后,丈夫由于受传宗接代封建思想的影响,想生男孩,1995年至2000年间,陈某某先后怀孕4次,结果4次怀孕做B超检查均是女胎,每次丈夫要求其引产,由于她先后引产4次,造成出血过多,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成了残疾人,被丈夫抛弃起诉与她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三、我市离婚妇女权益保护的难点及原因
      根据调查,当前我市离婚妇女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妇女离婚后被取消村民选举资格。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在我市一些农村,妇女离婚后被取消村民选举资格,不能参加村民选举活动。有的村干部和村民错误认为,妇女离婚后不再是本村村民,不能参加村里的议事,不能参加村民选举活动,更不能被村民选举。有的农村离婚妇女不懂得选举权是国家赋予妇女的一项重要权利,而该权利的取得直接影响其他权利的实现。有的离婚妇女明知村干部、村民的做法不对,但觉得自己势单力薄,说服不了村干部无奈放弃。有的离婚妇女在与村干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不懂得向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调解处理,不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有的农村离婚妇女缺乏参与村民事务管理的意识,错误认为参不参加选举与其自身利益关系不大,对村委会取消其选民资格无所谓。
      (二)农村妇女离婚后不能享受与村民同等分配权。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推进和城镇化速度加快,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搞城市建设,被征地的村委会、村民小组获得征地补偿款。有的村用政府拨付的征地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些村委会由于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与我国法律相违背,不给离婚妇女分配征地款、集体经济收益款,致使一些农村离婚妇女户口和本人仍在本村的,或户口在本村,离婚后在村没有房而在外居住的,不能享受与村民同等权利,不能参加村中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不得参加征地补偿款分配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些村干部法律意识薄弱,不依法制定村规民约,以 “村规民约”代替_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剥夺和侵害农村离婚妇女依法享有的各种权益。一些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指导、监督不力,不依法履行对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进行审查、监督的职能。有的离婚妇女要求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被侵权问题,有的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不积极作为。对妇女反映村规民约违反法律,违反男女平等原则,要求撤销违法村规民约,享受与村民同等分配权的诉求,有的领导认为村规民约是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自已没有办法,没有很好地依法督促村委会干部纠正违法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有的政府部门领导虽出面与村委会干部协调,但村干部以“村规民约”是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不能随便更改为由,不接受调处意见。有的政府部门领导往往以调解不成,告知妇女找妇联或向法院起诉,不从源头上制止侵害离婚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有的离婚妇女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享受与村民同等分配权,有的法院不予支持。有的法院判决虽然支持离婚妇女的合法诉求,但村委会干部却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致使农村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得不到落实。
      (三)农村妇女离婚后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工作中,我们接触不少农村离婚妇女案件。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时,一般不处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在《婚姻法》中,没有把土承包经营权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出相应的规定。二是有的审判人员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行政法规调整的范畴,所 ……(未完,全文共8168字,当前只显示32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离婚妇女权益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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