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办法
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办法



济南市现有持证精神残疾人9976人,其中贫困精神残疾人约占57%。为贯彻落实国家《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工作,确保他们能够得到个性化的诊疗服务,人人能服用到基本的治疗药物,部分病情发作期的残疾人能够及时得到免费住院治疗,特制定《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办法》。

一、救助项目

(一)向全市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提供50元的精神药物治疗补贴。

(二)每年按一定任务目标向贫困精神残疾人一次性提供4000元住院治疗补贴。

(三)按服药补贴救助对象人数,向定点精防机构拨付150元/人/年的项目管理补贴。主要用于对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的管理,包括:救助对象服药前及服药过程中的体检、连续服药监控与指导、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护理方面的知识培训等。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贫困精神残疾人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拓展救助项目,增加补助名额,提高补助标准。

二、救助对象

(一) 服药补贴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济南市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2.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乡镇(街道)确认的低保边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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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费按救助名单拨付各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对本辖区低保边缘的救助对象按450元/人/年匹配经费同时到位。

    4.补贴发放。各县(市)区待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将救助经费打到救助对象银行卡、发放救助卡或发放现金等方式将药费补贴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同时填写《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发放表》。

    (二)住院补贴救助流程

    1.申请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经县级以上精防机构确诊需住院治疗的,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救助对象的户口本、《残疾人证》、《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乡镇(街道)确认的低保边缘证明、县级以上精防机构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经乡镇(街道)初审后,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审核,符合救助条件者由县(市)区残联开具《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

    2.住院就医。救助对象持《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到定点精防机构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签署《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定点精防机构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免收挂号费,留存《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视为交押金4000元。救助对象及其监护人应向医院提供医保卡或参加新农合等证件,出院前由责任医师填写《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疗效评估表》,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要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3.费用结算。项目定点精防机构按照项目实施办法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详实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出院时,定点精防机构凭救助对象的《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和费用明细清单,分别与项目执行县(市)区残联和救助对象监护人结算。对患者住院个人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不足4000元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额度予以救助,剩余的补贴资金用于各县(市)区扩大救助范围,住院治疗费超出救助额度的,由救助对象自负。

    (三)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定点精防机构对县(市)区确定的救助对象进行救助前查体,在服药过程中建立服药病历,指导救助对象全年稳定用药,做好病情监测和记录,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化验检查;对监护人每年至少培训一次,主要培训精神病人家庭护理知识,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残联、卫生、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合作,建立相关救助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工作落到实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残联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使救助对象审批、救助资金匹配及发放、救助项目质量及安全等得到落实。

    (二)部门职责

    1.市残联。负责此项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市级经费预算和拨付;协同卫生部门对定点精防机构执行项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统计、资料收集和数据库录入工作;督导各县(市)区残联按《办法》要求开展好救助工作。

    2.市及各县(市)区卫生部门。确定为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救助服务的定点精防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对救助对象用药进行指导、随访等服务。

    3.市及各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保障项目资金的匹配,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4.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负责对各定点精防机构救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检查、评估等,确保完成救助任务。

    5.各县(市)区残联。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救助项目匹配经费,严密组织实施好救助项目。认真搞好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救助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会同定点精防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摸底筛查、查体等工作,按时上报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名单。对救助的精神残疾人进行登记造册,一人一档,填写《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汇总表》备案。按时将救助经费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认真填写《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发放表》并及时向市残联汇报救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6.定点精防机构。负责服药和住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管理,积极与当地残联配合制定实施方案,搞好摸底筛查。为保证救助对象安全,根据诊疗规范,进行服药救助前查体。服药前查体项目为血常规、肝功、血糖、心电图;在服药过程中,根据病人的病情酌情选项进行查体。根据病情指导用药,做好病情监测,确保用药安全。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专兼职精防医生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好家庭护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对 ……(未完,全文共4614字,当前只显示256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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