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切实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文件精神,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四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7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整治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要为患者及时提供每日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增强医疗收费的透明度,促进医疗收费规范化,维护患者的利益。 (四)整治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整治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整治为商业目的统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整治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整治收受回扣。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整治收受患者“红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各地各单位要本着阶段性 ……(未完,全文共2064字,当前只显示12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上一篇:区人民医院的述职报告 下一篇: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卫生 医院 计生 党章 群众团体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