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
| 贵溪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提升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促进税务系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六)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切实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效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积极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七)化解矛盾纠纷。健全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加强涉税矛盾和纠纷的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积极探索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方法。 示范单位”。 五、实施步骤 根据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分为二步实施: 第一阶段(2012年-2013年年底):各责任部门根据本《方案》, 落实示范单位创建的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根据《方案》,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评价标准,申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六、具体程序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由县税务局自主申报,经所属省辖市税务局初步审核,报省税务局综合评估,确定候选示范单位,报经税务总局审核认定后,向全国税务系统通报。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税务总局授予称号。 (一)自主申报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按年度申报和确认。申报期为每年的3月份。申报单位应当填写《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表》,同时,按照各省税务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评价标准,上报创建工作自我评价报告和有关资料,详细说明本单位前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现状、开展创建工作优势、创建具体措施和创建效果等情况。 申请单位近三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1.税务干部因重大涉税违纪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违法行政等原因引发_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艰巨。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站在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认识和把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创建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大《纲要》和《意见》实施力度,切实执行《规划》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税务机 ……(未完,全文共2043字,当前只显示12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上一篇:县国家税务局2013年工作总结暨2014年工作思路 下一篇:郴州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税务 法律 法制 政府 人事 行政 创建活动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