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市畜牧局车辆管理办法
县市畜牧局车辆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局车辆管理工作,保障车况良好和驾驶安全,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车辆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车辆管理
第一条 本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驾驶,按照“驾驶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顺序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二条 车辆燃油实行定点定额加油,加油卡由分管领导保管。有遗失的,保管责任人应承担因遗失油卡引起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建立行车日记制度,车辆使用必须填写《辉县市畜牧局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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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
    第九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因特殊原因经领导批准可到特约维修点进行检修。
    第十条 车辆维修完毕,由该车驾驶员验收确认完好,方可提车。随时将《辉县市畜牧局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交财务科,以备核定结账使用。
    第十一条 报销维修费用,需附维修配件清单、修理项目价目表及出厂单。维修费用报账,由会计核实后进行结算付款。
    第三章 驾驶员职责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冲撞红灯,严禁违章驾车,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 驾驶员要服从领导安排,要有准确的时间观念,认真完成安排的行车任务。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应在办公室待命,做到随叫随到。不准擅离岗位,严禁外出办私事。
    第十五条 在执行公务中如发生交通意外,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及时主动、如实向有关人员汇报真实情况。
    第十六条 驾驶员必须按《车辆使用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保养,经常保持车容整洁,并按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 驾驶员负责车辆按时的进行年审,及时报销或核定有关费用,超过一个月的费用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出车,凡随意借车和私自出车者,一切费用自理,若发生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对驾驶员开展考核活动,对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出勤率高、车辆保养好、维修费用低、未出现行车安全事故的,每月奖励现金200元(含通讯补贴等)。
    第二十条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而致使车辆被盗的,当事人应负一定金额的赔偿。赔偿额为:按平均年限折旧后的车辆价值,减去由保险公司赔偿后所得的差额。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用公车办私事,发生车辆损坏及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全部维修费,并赔偿事故需要承担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及损坏车辆的, ……(未完,全文共1845字,当前只显示111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市畜牧局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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