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通知 |
| 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公室(中心): 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要求以及《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江山市农业局 江山市财政局 江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江农发〔2015〕12号)、《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农业局 江山市监察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通知》(江农发〔2013〕84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用于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指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下同)等的报酬补贴、办公和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学习考察培训费、养老保险费、通讯费、报刊订阅以及捐助赞助等各项费用支出。近年来,我镇认真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健全村级组织的同时,不断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和资产规模不断扩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规范管理交通差旅费。村干部因公外出衢州市外所发生交通、住宿等开支标准参照江山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出差餐费补贴在衢州市内一律不得享受,市外公务活动出差每天每人补贴100元,实行餐费补贴后不得按实开支餐费等相关费用。村集体原则上不得租用车辆,因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确需租用车辆的,衢州市内按村规模大小实行年度限额控制,傅筑园村年度限额为9500元,**、上峰村为8000元,江北、双溪、埠头、前岭村年度限额为6500元,金山村为5000元,在年度限额内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长把关,实行补贴用车的村干部交通差旅费的形式报销,报销时附上时间、事由、用车人等具体说明材料,并要求当月结算。达到年度限额后原则上停止该村的本年度差旅费报销。因衢州市外计划生育需租用车辆的,应事先报请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可不记入限额范围,并做好相关用车记录,报销时附租车审批单和相关用车记录方可入帐。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切实负其责任,严格把关交通差旅费支出,特别是要把关车辆的租用管理,对把关到位节支较明显的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适当的交通费奖励,即年度租车费控制在限额数的90%、80%、70%以内的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1500元。 (四)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各级部门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到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及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招投标事务、各项工作检查、考核、验收等村级公务不得开支招待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在当地用餐的,由用餐人自理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因村级公益事务确需招待支出应事先报请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每人每餐不得超过60元 (在村民家中用餐不得超过30元),村陪客不超过3人。招待费支出一事一结,不得签单、赊账,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列支;报账时附审批单及相关票据(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招待对象、招待人数及招待事由);按规定在村务公开栏、电视“三务”公开栏目等平台上进行公开。 (五)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严禁村级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后提交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学习考察相关费用票据、会议决议,连同镇党委报批手续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入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凭通知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并入账。村干部个人未经镇党委批准参加学历进修和培训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严格限额订阅报刊。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规定的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并限于订阅党报党刊、农村经济发展等报刊,杜绝订阅娱乐性杂志。村级组织要及时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申报单,经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报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报帐时附审核单及相关票据入帐,凡超过预算限额、无审核单的,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征订当事人承担。 (七)规范管理村干部保险。鼓励村主职干部在职期间统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按任主职时间确定,任职3年以下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4—9年的每人每 ……(未完,全文共4395字,当前只显示24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通知) 上一篇:乡镇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下一篇: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整治“为官不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督查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