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基层检察机关也能在反腐败斗争中“大有作为”
基层检察机关也能在反腐败斗争中“大有作为”

党中央开展反腐倡廉,要“老虎苍蝇一起打”,而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往往认为反腐败斗争是上级纪委和检察机关的事,自己没有“老虎”可以打,认为“拍蝇”不是反腐,对小案子“不感兴趣”,忽略了“苍蝇”对民生民利带来的危害,认为自己在反腐败斗争中“无事可为”,最后导致“无所作为”。其实,基层检察机关只要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工作目标,明晰工作思路,坚定为民宗旨,在反腐倡廉的大形势下,办好维护民利民生的小案件,在“打虎”之战中也能“大有作为”。
一、把危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当作大案来查
(一)违法必究是我国的法治精神。我国法治精神在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管案件大小,只要触犯法律底线,就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案件大小,是根据犯罪主体的职级、涉案金额、危害后果等因素来确定的,但查办案件的规模、查办人员的职级是与当地经济发展、_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多方面相联系的,在现实执法办案工作中,大案要案往往依法由省、市级检察机关直接受案办理,基层检察院,尤其是偏远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院,很少有机会接触“大老虎”,往往接触的只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苍蝇”腐败案件,但这类案件一旦发生,如不及时查处,就容易激化矛盾,引发_性上访等事件,影响_。所以,一定程度上说,这些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才是真正的“大案”,才应该坚定不移地查办。
(二)办好“小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2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基层检察机关也能在反腐败斗争
  • 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情况和2015年工作打算的汇报

  • **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 乡镇纪委如何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

  • 下年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2015年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 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 在2015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国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

  • 2015年市农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联席会议制度

  • 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 在供销社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2014年度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总结

  • 象和威信,破坏党群关系,如处置不当,甚至容易引发一系列诸如聚众闹事、集体上访之类的不和谐因素。曾经震惊中央的云南“孟连事件”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因此,查处这一类案件,拍掉这些“苍蝇”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了。
    三、基层干部何以滋生职务犯罪之念
    从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基层干部涉农、涉林职务犯罪数不胜数,屡禁不止,甚至呈现上升趋势,为什么小小的基层社会组织人员,身上担子不重,手中权力不大,却能够有这么多机会去贪污受贿,肆意妄为地腐败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惠民项目逐渐增多,政策执行自主性强,给“苍蝇”之害带来了机遇。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基层农林业、教育、医疗等全面发展,将大量资金投向服务民生的各项产业和社会事业,诸如退耕还林、小学生营养餐、家电下乡、万村千乡工程、城乡公交燃油补贴、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等等,惠民项目日渐增多,而每一项政策的执行都要依赖于乡镇和社会群众管理组织,所谓“县官不如现管”,这些本来“无权无势”的基层干部和群众代表的管理权限得到陡增,很多炙手可热的生产要素如土地、林地、畜牧、资金等开发利用支配权相当一部分就直接掌握在他们手中;与此同时,国家在制定涉农政策时,面对各地农村复杂的现实条件,只能就整个农业和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一般性估价和预测,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大的宽松性和可伸缩性,从而必然带来较强的执行自主性,各项涉农政策的落实,涉农资金的规划、分配、使用,涉农项目的实施都要基层干部来组织实施,这就为那些丧失党性原则、贪图私利的“苍蝇”实施腐败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
    2.村务执行决策不够民主,监督机制流于形式,为“苍蝇”之害创造了条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村务公开,向群众和组织成员公开集体项目实施方案、预算,公开征求群众工作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但实际上,往往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刻意隐瞒重要事实,肆意制造收支台账,独自对村务进行决策,滥用职权随意处理集体财产等,而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淡薄,监督意识不够,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也流于形式,虽然建立起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但往往因为执行者和监督者的共同利益原因,监督限于账面,甚至存在“三委”人员恶意串通,共同犯罪的现象,这样就让犯罪者更加肆无忌惮、铤而走险。
    3.基层腐败危害不被重视,执法办案力度不够,给“苍蝇”之害打开了缺口。 虽然近年来检察机关越来越重视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但被查办的“苍蝇”往往只是极少数,没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基层组织人员都抱着侥幸心理,所以,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现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日渐增多。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发案率较高的地区往往是 “山高皇帝远”的偏远山区,基层组织人员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办案检察机关侦查困难较大,而群众监督意识不够,不积极参与,使检察机关难以掌握线索,最后让大多数腐败行为逍遥法外;其二、如上文所述,检察人员对基层组织人员的犯罪行为危害认识不足,对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不够重视,对“小案件”不感兴趣,在打击和预防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方面积极性不高,力度不够。
    4.基层农村干部素质不高,群众_意识淡薄,为“苍蝇”之害提供了助力。由于基层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往往文化水平不高,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加上法制观念淡漠,不懂法,不畏法,不守法,就抵挡不住利益诱惑,容易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诱惑和侵蚀,在金钱面前把握不住方向,从而萌生贪腐欲望,走上犯罪道路;大多数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他们不懂得干部的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的,即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也不知告官、不愿告官、不敢告官;有的群众虽掌握了一些涉农职务犯罪的线索材料,却不知道向检察机关举报,导致检察机关的举报线索来源受到了影响。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农民群众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恣意妄为。
    四、如何打好维护民生民利这场“恶战”
    “苍蝇”不打就会越来越多,越长越大,就会变成大虫,祸害一方。查办和惩治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和群众认可度,关系到党群关系建设。毫无疑问,“拍蝇”是场恶战,那这场战争,应该怎样打,运用什么样的战法呢?
    1.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形成惩治职务犯罪的强大合力。检察机关要结合党和政府的施政方案,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信访以及农牧、林业、水利、民政、扶贫等主管农村、农业部门的协作配合,跟踪调查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并就侦查中发现的重要线索、重要案情和阶段性成果,及时沟通,及时汇报,从而与党政机关形成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强大合力,共同开展执法办案工作。
    2.查办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要走好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涉农职务犯罪就发生在农村以及各基层涉农单位和部 ……(未完,全文共5548字,当前只显示26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基层检察机关也能在反腐败斗争中“大有作为”

    上一篇:明确思路 把握重点 争取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
    下一篇:关于建立年轻干部结对帮带制度的通知

    相关栏目:乡镇社区 七一党建专题 检察院 政法武装 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