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深化“三清理四规范一提升”行动切实增强村(社区)服务能力的意见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文件

嘉委办发〔2015〕1号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三清理四规范一提升”行动切实增强村(社区)服务能力的意见
(2015年1月8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社会治理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市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关于村(社区)“机关化”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现就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增加村(社区)服务能力,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三清理”为基础,全面提升社区工作环境
(一)规范机构挂牌。村(社区)集中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社区服务中心”标识,门口只保留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监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4个组织机构对外挂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农村文化礼堂以及有全国统一标识的服务站点(如村邮站、妇女之家),可根据各地实际在适当位置保留相关服务标识;内部场所按主要功能挂牌,原则上每个场所只挂1块牌子。行政村编组的民兵连和村(社区)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各村(社区)实际在工作场所保留挂牌(标识),其他牌子一律取消。办公场所除张贴办事工作流程外,其他制度原则上不再上墙,可采用制度汇编或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向群众公开。
(二)改善工作用房。社区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形象、统一标识、亮牌服务。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改建社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含居家养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50平方米集中配置,但不得低于600平方米。对市区新建小区由于地块划分而可能形成的社区用房分散配置的问题,由规划部门根据《嘉兴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2-2020)》统一规划,街道负责统一建设,所需资金由开发商按照资金抵等值社区配套用房提供。提倡书记、主任在“一站式”办事大厅集中办公,如工作需要可保留一间办公室,面积不得超过27平方米。对超面积和超标准配置的,各地应责令限期腾退和整改,并对腾退的工作用房重新规划、合理配置,确保不闲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4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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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激发基层社会活力。进一步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通过社区事务协调会、民情恳谈会、工作听证会等方式,及时解决居民关心的问题。建立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议事协商制度,鼓励村(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积极探索城乡一体新社区居民参与社区选举新途径,鼓励新居民参与新社区管理服务,通过建立“和谐促进会”等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共管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居民之间的交流。发挥社会工作者的支持、激发和协助作用,及时发现、挖掘和培养居民骨干,引导居民制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在加强基层自治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核心,建立健全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共同发展、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区工作者培养政策。积极引导基层政府、社会组织以及自治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大量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和我市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通过明确岗位、合理分工,保障他们有时间精力开展社会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选人用人机制,严格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招考,定期组织理论和岗位技能培训。健全和完善以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居民满意度为准则的考评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村(居)委会成员的年度考核内容。深化村(社区)干部辞职承诺制度,完善不胜任不称职村(社区)干部正常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
    四、健全保障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精简高效、堵疏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村(社区)“三清理四规范一提升”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定期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门在加强村(居)委会建设中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协调服务。各市级部门(单位)要转变工作作风,并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切实帮助村(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全面支持并积极参与村(社区)建设。
    (二)加强检查督导。各县(市、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村(社区)机构牌子、创建评比、工作事项等准入项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纪委监察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督查工作,对反映违规增加村(社区)工作负担,经查证属实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考评办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工作接受社区评议制度,并将评议结果纳入机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财政部门要将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与社区信息化建设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好督查检查工作。各村(社区)要定期公开村(居)务情况,接受村(居)民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我市在深化村(社区)“三清理四规范一提升”行动中的典型案例以及发生的新变化和取得的新成效,积极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在电视、报纸上开辟专栏等形式,交流村(社区)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增加自治和服务能力方面的好经验做法,促进村(社区)基层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附件:1.嘉兴市级层面涉及村(社区)创建评比项目准入目录
    2.嘉兴市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
    3.嘉兴市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附件1

    嘉兴市级层面涉及村(社区)创建评比项目
    准入目录

    序号 社区创建评比项目名称 主管或牵头单位
    1 平安村(社区) 市委政法委
    2 嘉兴市文明社区(村) 市文明办
    3 嘉兴市"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 市民政局
    4 嘉兴市民主法治村(社区) 市司法局
    5 嘉兴市示范家长学校 市妇联
    6 嘉兴市生态村 市环保局






    附件2

    嘉兴市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

    序号 履行职责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 实施基层自治,召开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向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2 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四条、第七条。
    3 发展农村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
    4 办理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区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八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第五点;《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第三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09]116号)第五点。
    5 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十二条。
    6 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
    7 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群众依法履行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条。
    8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七条。
    9 建立村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劝阻、调 ……(未完,全文共9456字,当前只显示379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深化“三清理四规范一提升”行动切实增强村(社区)服务能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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