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玉群组发〔2014〕35号

关于印发《玉屏自治县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屏经开区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或支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玉屏自治县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8月13日

玉屏自治县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以“准狠韧”劲头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集中整治“四风”顽症,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根据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铜群组发〔2014〕34号)要求,现就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_总书记、赵克志书记在兰考县、息烽县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对照“三严三实”和“六个查一查、八个照一照、四个剖一剖”的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结合扎实开展“三个开刀”专项整治行动,从以下方面着手,动真碰硬、集中攻坚,驰而不息地抓好作风建设,以党员干部转变作风的实际成效带动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二、持续推进七项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项:抓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整治
1、大力精简会议
整治措施:严格会议审批,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会期及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2、坚持精简文件
整治措施: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凡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印发文件;不超规格发文,能以县委办、政府办文件印发的文件,不以党委、政府文件印发;减少联合行文,凡属党委、政府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委、政府或县委办、政府办不联合行文;规范行文,不得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形式代替“红头”文件。从严控制各类简报和内部刊物。加快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公文电子化传输,减少文件印制数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和办理效率,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牵头单位:县委办、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92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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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进一步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整治措施: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凡是超过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一律清理腾退;凡是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的,坚决纠正。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3、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
    整治措施: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规定,5年内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一律不得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一律停建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造、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禁豪华装修,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上述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3年8月—2018年6月底)
    第五项:抓“三公经费”整治
    1、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整治措施:严格按相关规定编制、执行“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结合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管理,对单位超预算执行、无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2、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整治措施: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无关的费用。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严禁无公函接待、私客公待;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转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确保年度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建立健全公务接待费支出统计报告和公示制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3、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
    整治措施: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压缩出国团组人数、天数和经费;严格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坚决取消照顾性、无实质内容和考察性的因公出国(境)。
    (牵头单位:县统战部、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第六项:抓“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
    1、坚决遏制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以及盲目“造城”的问题
    整治措施:进一步强化项目决策和谋划,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弄虚作假行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措施。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2、坚决查处造假情况、假数据、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
    整治措施:认真梳理作风监督检查、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网络反映和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制造假情况、假数据、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问题,及时协调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理,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对制造假情况、假数据、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3、坚决防止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四唯”问题
    整治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法手段,统筹运用各类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开展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和干部的德才素质、工作需要、群众公认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贯彻执行)
    第七项:抓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会所中的歪风”整治
    1、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整治措施:(1)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建设用地管理。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听证等规章制度。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加大对征地补偿费缴纳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以及截留、挪用和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费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县住建、法制办、群工部〈信访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2)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的行为。集中开展涉农领域政府专项资金专项治理,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完善制度。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保证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县农牧科技局、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纪检监察、财政、群工部〈信访局〉和各涉农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3)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深入分析,搞好回访,及时了解和掌握信访群众的思想动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切实把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更加有效,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对涉法涉诉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群工部〈信访局〉;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4)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道路交通、煤矿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深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企业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严格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不落实的单位依法从重查处。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加大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纪检监察、群工部〈信访局〉、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5)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围绕食品药品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认真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恶性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卫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县纪检监察、工贸、农牧科技局、科技、群工部〈信访局〉等;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6)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清理各级各部门制定出台的环境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重点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清理台帐。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冲突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及规范性的文件。开展规范环保执法行为行动,梳理环保行政职权目录,公布权力清单及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合理配置执法资源,规范_裁量权,着力查处一些地方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行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相关的问责规定,严格追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涉及的主责部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纪检监察、发改、工贸、国土、农牧科技局、水务、林业、群工部〈信访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长期贯彻执行)
    (7)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整合共享,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坚决查处和纠正学校违规收费行为。人社部门要健全完善各级教育部门职称评定管理_和制度,对违反评审行为,严肃查处。督促高校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公布的教辅目录,做好教辅教材的管理使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督促教育基建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严格执行校企分开,让校办企业自主经营。督促各 ……(未完,全文共13877字,当前只显示501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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