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论文摘要]:深刻理解法治和德治的含义,是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的基础。在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后,我国应当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与德治有机地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更好地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律;道德;关系

s__会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我们要准确把握这一基本原则,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内在联系,始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着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内涵
(一)法治的内涵
以法治为特点的现代国家的形成,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纵观人类发展史,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人类活动封闭、保守,伦理规范是社会通行规则,政治生活则趋于专制独裁。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也有“德治”,但这种“德治”实际上是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7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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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又以法律规范为底线和保障,使那些突破防线的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和法律的互相支持和配合作用更加突出,在很多情况下它们都是互相_、交叉甚至一致的。例如我国宪法中对公民权利和人格的尊重,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规定;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和对礼会公序良俗的认可。这些法律规范自身就体现了市场经济中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要求和精神。当然,法律和道德有所区别、不可混同。法律允许或禁止人们的某些行为,是对行为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规定;道德规范提倡和鼓励人们的某些行为,是对人的行为应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进一层次要求,注重通过潜移默化和榜样的力量来进行自我矫正,以期养成个人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质。
    道德和法律各优缺点,如果能紧密配合,就可以更有效地规范、引导、评价和矫正人的行为。因此,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必须要重视加强道德建设,反之亦然,使之相辅相成。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高度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在治理的手段上,法治带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保证社会生活有序运行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德治则更多地依靠社会舆论、价值评判、良知,通过说服、劝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极强的_力和影响力。两者虽然形态各异,但内容上相互_,目的上也一致相同,因而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第一、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奠定了思想基础
    首先,德治是立法的思想基础。良好的道德规范不但为立法法律确定了基本价值,也是评价法律规范的重要标准。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恶法”是非常危险的。其次,德治是守法的思想基础。道德水准的高低决定了守法自觉性的强弱。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才能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生作用。
    因此,“依法治国”能否顺利进行,与人的自觉自愿意识和道德素质高低以及“德治”思想是否深入人心是有一定关联的。最后,“德治”是执法的思想保障。良法的实施,不但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也需要执法人员的切实执行。由于法律语言的复杂性以及_裁量权的使用,法律适用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再完备的法律条文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因为德治拥有法治所不具备的灵活性,所以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德治就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第二、法治为德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虽然道德在人类社会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但其强制力有限,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不能以法律的制裁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道德亦具有差别性。不同的个体和_对道德价值的判断存在差异。而法律是经过严格选择,既从社会上大多数人道德水准的实际出发,又指引着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前进方向,并因其强制性而使得法律既源于道德同时又高于道德。所以,依法治国能以其明确性、制度性和强制性弥补了以德治国的不足,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治来推进德治。
    由此可见,没有法治,不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_就没有保障。同样,如果放松道德建设,就没有说服力和劝导力来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人们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信心。所以只有充分发挥法律和道德作用,才能进一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方式
    法治和德治在国家实践中的关键之处在于两者的地位问题,能否认识到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式。结合我国的现实,我认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应当这样结合起来:将依法治国和建设丰十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将以德治国作为一种重要治国方式,以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法治必须居于根本地位,其原因包括:
    第一、就哲学依据而言,这是由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不平衡所决定的。法治和德治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手段,可理解为矛盾的两个方而,但它们的地位和作用有所区别。法治居于矛盾的主要方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显然是由法治(作为治国根本方式的法律)决定的。
    第二、就实践依据而言,德治不能作为治国的根本方式。因为德治强调人格权威,而不是制度化的法律权威。将国家和社会地命运寄托在统治者个人品质的好坏及才能的高低上(如中国人传统意识中的明君、贤臣、清官情结),这必然会导致人治甚至专制。但是如果我们能把德治这种治国方式摆在合理的位置,它就能成为支持法治的重要力量并与之相辅相成。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这样也能充分发挥社会规范系统之综合优势和功能因而也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就现实的法治对德治的作用而言,厉行法治为推行德治提供了方向性保证、制度规范和秩序保障。一是法治保证了德治建设的根本方向。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地位、原则、核心和基本要求,为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明确了方向。二是法治以其强制力为社会确认了符合道德要求的制度规范。我国现 ……(未完,全文共5810字,当前只显示279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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