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制度汇总
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制度汇总

二〇一五年八月


党群工作篇

1、中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
2、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3.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印发《建立党员学习教育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五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
4.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5.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6.**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控、参股企业董事、监事管理实施细则
7.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对领导人员实行诫勉的试行办法》等三项办法(意见)的通知
8.**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党员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
9、**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10、**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的规定
11、**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办法
12、**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3、**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14.**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15.**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16、**资产经营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指导意见
17、**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

中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党委议事制度,完善党委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扩大会议)。党委会议坚持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原则。
第三条 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决定、领导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意见;
(二)研究企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意见;
(三)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稳定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及措施;对公司提交董事会或领导办公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重大问题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企业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奖金调整的重要事项等。
(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议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以及向下属单位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研究向上级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决定公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命名、表彰;
(五)讨论研究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按管理权限,决定党员的党纪处分,以及提出政纪处分的建议;
(六)讨论决定企业党委、纪委班子成员和公司党务部门负责人的选拔、调配、任免;对公司管理的企业经营管理领导人员、工会负责人和公司部门负责人的选拔、调配进行考察,提出人选建议;选定企业后备领导人员;讨论决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养、监督、奖惩等事项;
(七)讨论决定公司工会、团委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的重要问题;
(八)公司党委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需要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 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1—2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八条 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党委会根据议题,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九条 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前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没有把握的问题不匆忙决定。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根据会议议题,表决方式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条 党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一条 党委会在讨论选拔任用各级领导人员时,应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标准,坚持按程序办事,先经由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门综合考核,提出预案,不临时动议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党群工作部负责了解、反馈,书记要抓好检查。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委阐明原因。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由党群工作部负责人作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写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议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本人或委托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七条 保证党委会决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公司党委作出决定后,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是;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八条 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应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
第二十条 党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公司党委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一条 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应该对会议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内容严格b_m,不得x_m。需要向下级传达或贯彻实施的事项,按组织原则和会议要求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党委。
第二十三条 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武国资公司[2000]7号)同时废止。
——(武国资公司党[2009]34号)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总则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及成员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理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重要途径。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提高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三)中心组成员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学习内容
(四)中心组成员要坚持不懈地学习贯彻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其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
(五)要精心研读马列著作、_著作、_著作、江泽民著作,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六)及时学习和领会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七)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
(八)要把学习党的理论同学习经济、科技、法律、现代企业管理等新知识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强金融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开阔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战略思维,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学习形式
(九)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十)集中学习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十二次。
(十一)集中学习主要以研讨、学习经验交流、专题讲座、专题报告会、两级中心组联组学习等形式组织进行,每次集中学习一般确定一至二名中心组成员为中心发言人,并提出明确要求。
(十二)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坚持自学,做好自学笔记,结合实际,撰写学习心得。
(十三)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学习理论与解放思想结合起来,与深入转变作风结合起来,与解决阻碍企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学以致用,以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要写一至两篇有实践深度和理论高度的调研文章。

四、学习的组织实施
(十四)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承办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公司党委审批,落实中心组成员学习资料,聘请有关专家学者。
(十六)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档案,做好中心组学习的有关准备工作,做好中心组学习情况记录,整理上报有关学习材料,配合上级党组织完成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检查考核工作。

五、学习管理
(十七)每年初要制定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
(十八)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明确学习的主题和具体的学习内容,并说明采取何种方式进行。
(十九)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考勤制度。
(二十)中心组成员要坚持参加集中学习,提前安排好工作,做好有关准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党委书记说明。
(二十一)集中学习时,中心组成员要紧紧围绕主题进行研讨和交流,切忌偏离主题,漫无目的。
(二十二)中心组成员要整理好各自的发言材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等资料,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六、组织领导
(二十三)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国霞同志任公司党委中心学习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二十四)党委副书记王万超同志任党委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二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国资公司党[200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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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坚持思想引导与制度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党员思想引导,说服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有效地规范和约束党员思想、行为,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4、坚持区别情况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新形势下党员流动性增大的特点,根据流动党员的不同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和相关社区的联系、协调,构建相互衔接的管理机制,使党组织的管理实现全覆盖。
    5、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把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党员管理的新方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使党员管理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转变中适应,在发展中提高,真正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主要途径与方法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1、加强组织生活的管理。根据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做到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3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开展一次“党员活动日”活动,每季度上一次党课。非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可结合实际,采取“业余、小型、分散、多样”的方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活动方式。
    2、加强督促检查。教育党员充分认识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意义,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人员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对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批评教育,或让其本人在下次会上说明原因,或视情况让其作出检讨。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3、坚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召开党员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明确会议的主题,认真做好准备,组织党员和党支部委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流意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发扬民主,思想见面,达到解决突出问题,互相监督,增进团结的目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4、坚持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10天,应将会议的议题、参加人员、准备工作情况等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因故延期召开的,要写出书面请示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延期。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力求解决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会后10日内,应将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始记录、班子成员发言提纲等报上级党组织。
    5、注重落实整改,提高实际效果。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安排组织生活会的内容,确定中心议题;针对查找的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群众通报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组织生活会的效果。
    (二)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检查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我总结、鉴定,并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由党员互相进行评议,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充分发扬民主。民主评议党员,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对党员评议采用定性评议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对党员做出正确评价。
    3、健全党内生活,搞好组织处理。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教育管理的相关制度。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给予表彰;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应区别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疏通“出口”。
    4、定期进行党员党性分析。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搞好整改。党员领导人员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逐一进行分析评议,结合群众意见和评议情况,督促党员整改。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经教育不改,要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5、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民主评议党员的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切实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坚持和完善党内汇报制度。
    1、汇报内容:(1)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和收获,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倾向等,党员领导人员还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个人重大事项。(2)党小组向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规定的专项工作情况。
    2、汇报方法。(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并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2)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3、汇报要求。(1)每年每个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一次,不定期汇报可随时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前应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汇报。党员领导人员要做好表率,积极带头,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小组每月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党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汇报可以采取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两种形式。(2)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党支部成员应负责地接受,善于听取不同意见,鼓励党员讲心里话,对党员提出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给予指导、帮助和解决。(3)对汇报中涉及个人隐私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应当予以b_m。
    (四)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管理制度。
    1、党组织对外出活动党员管理的责任。(1)对流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重要活动。(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2、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1)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交纳。(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4)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3、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党员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流入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流入地参加组织生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每年应审核一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事宜,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对内退和下岗的党员,党支部要定期走访,指派专人与下岗党员结对子,对下岗党员予以生活上的关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积极为下岗党员推荐就业岗位或鼓励支持其自主创业。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下岗党员学习一次。对外来务工或厂聘人员中的党员,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求他们主动亮明党员身份,及时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对一时转移组织关系有困难的,应要求本人到原单位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或领取《流动党员流动证》,完善相关手续后,党组织应及时将他们编入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4、改进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方式。根据离退休党员年龄大、身体弱,参加组织活动不方便等特点,党支部可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于身体较好的离退休党员,要组织他们参加本单位党组织开展的力所能及的活动,或与社区党组织联系协调,参加社区的活动。对于长期卧床不起或行动困难的党员,党支部要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并定期送学上门,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五)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制度。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1、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党组织要主动关心、帮助他们,逐步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教育他们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实行分工培养,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教育和考察工作,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培养对象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并经过基层党校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发展。
    2、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1)做好接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征求党员意见和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审查;党支部负责人找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程度等。(2)要准备好上报组织部门审查的材料,填写《入党志愿书》。(3)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作出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4)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后,集体讨论审批。(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3、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严把入口关。在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吸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三个阶段,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4、把握好发展党员的结构比例。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青年骨干分子上,在新发展的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的应占70%以上,35岁以下的应占65%以上。同时,要做好在高知_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党员管理台帐。分类建立党员管理记录簿,实行痕迹化管理,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情况,党员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情况,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党内表彰情况、党员纪律处分的情况,党员党籍管理情况等都应有明确的记载,分类归档,留存备查。
    (二)进行定期检查。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对经常性党员管理工作采取不同形式,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帮助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党员管理工作。对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党员管理专项工作要及时进行落实并进行督促检查。
    (三)强化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协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党员管理上的问题,要区别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处分。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交流党员管理工作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进一步落实党员管理工作责任,提高党员管理水平。
    ——(武国资公司党[2006]22号)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关于建立党员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党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有利于增强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出发,健全和完善党员激励约束制度,努力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原则:坚持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相结合,以正向激励为主;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以党内监督为主;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
    二、主要途径和方法
    (一)坚持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按照党章的规定,党的各级基层组织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要严格党内选举工作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通过选举办法,落实工作措施,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通过换届选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同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党的工作,培养选拔优秀的骨干力量,更好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1)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听取和研究党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提出改进性措施。(2)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党内情况通报,切实保证党员对党内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3)实行党务公开。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利等腐败现象及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应最大限度地采取一定的方式予以公开。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全过程,让党员群众充分参与。(4)党务公开的形式要区别不同内容,从实际效果出发,以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选择党内会议、文件、谈话活动、回复函询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建立健全党员绩效考评制度。
    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对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以及创优争先活动,党员的生产经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根据党员任职不同、任务性质不同的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法。考核评价结果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向党员本人直接反馈。结合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内评先表彰活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的后进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适当的处罚。通过建立健全党员绩效考评制度,强化党员的先进性意识,增强竞争意识和岗位责任,勤奋工作,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业绩。
    (四)建立和完善党员奖励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出发点,建立完善党员奖励制度。根据党员创优争先活动的情况,在克难攻坚、完成急难险重突击任务等关键时刻、思想道德建设中的表现情况以及在重点工作中创造的业绩等,合理设置奖项。在奖励的形式上应根据不同内容,采用不同的奖励方式,既要进行精神奖励也要进行物质奖励,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发扬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
    (五)坚持和完善党内帮扶制度。坚持深入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困难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帮扶对象。建立帮扶困难党员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指派专人与帮扶对象结帮扶对子,以解决困难党员的实际困难为重点,帮助困难党员渡过难关。并做好困难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与困难党员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状态,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创造条件,为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上的支持,让他们在克服困难,带头创业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经常性评比表彰活动
    1、进行评比表彰激励,结合党内开展的“双比双争”竞赛及纪念七·一活动,层层开展评先表彰。2、实行责任目标激励,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结合实际,根据党员岗位工作职责及其责任区目标落实情况采取通报嘉奖和目标奖励的方式,开展立功授奖活动。3、进行荣誉激励。通过对在改革发展稳定以及完成重点任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党员授予荣誉称号,树立标兵,宣传典型,激励广大党员。4、职务晋升激励。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党员,根据能力和特点,可在党组织中安排适当职务。对在管理或技术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党员,可向有关方面推荐任职或晋升职务,以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健全和完善监督措施。1、进行党风党纪监督,主要是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人员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利等方面进行监督,抵制和纠正各种不良倾向,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及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揭露和处理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监督主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党内民主评议、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等方式进行。2、进行yu论监督。通过定期开展党员情况分析,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思想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舆论氛围。3、进行群众监督。结合推行党务公开,定期向群众通报重大事项,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进行审计监督,对主要党员行政领导人员进行任职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警示和纠正。5、进行专项督察。主要是对党组织部署的重点工作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落实。要建立专项督察工作机制,保证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武国资公司党[2006]22号)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关于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推进党的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创新,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履行主要职责,党的各工作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结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事业的实际,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新时期企业党建工作的新途径,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活力。
    二、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
    (一)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按照公司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研究制定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地开展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帮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5、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工作者,落实有关待遇,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职工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服务群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关系密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的相关制度。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重点建立和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1、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度。(1)定期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各单位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建工作专题调研,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2)运用调研成果。按照确定的主题,认真分析调研情况,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落实责任,运用调研成果,促进党建工作取得新进展。(3)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坚持领导带头,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结合分管的工作,在党建工作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单位建立联系点,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党的各工作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共同参加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职责是:(1)定期分析研究党建工作情况,推进党建工作计划的落实。(2)总结基层党建工作,协调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3)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开展党建工作调研,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4)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健全基层党组织、发现和培育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并做好先进典型的总结、提高和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负责牵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3、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信息反馈制度。(1)党建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信息反馈。上级党组织对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部署以后,基层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反馈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及问题,以利于促进完善党建工作。(2)党建工作情况的信息反馈。基层党组织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并将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成效及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3)进行专题信息反馈。对本单位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题反映,以利于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帮助下,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制度。各单位党组织应结合党建工作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引导基层党支部相互交流党建工作情况和经验,促进共同提高。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组织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吸收党建工作好的经验和作法,改进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二)落实党建工作保障措施
    1、建立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工作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党建工作力量。坚持“三同时”原则,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即新建经济组织的同时建立党组织,调整经营管理组织的同时调整党组织设置,配备经营管理人员的同时配备党务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非公经济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的要求,切实解决好非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及其待遇的落实问题,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支持。
    3、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基层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生产经营目标开展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规划、同布置、同落实,把生产经营中的重点、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通过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达到“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的工作目标。
    4、创新党建工作活动载体。要适应企业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改进党的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创新企业党建工作活动载体。继续深入开展党内“双比双争”竞赛活动,丰富竞赛内容,创新竞赛形式,充分发挥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有效载体的作用,坚持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1、坚持定期检查。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生产经营工作,搞好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检查,按照年度党建工作安排,把党建专项工作检查与党建工作年度检查结合起来,落实工作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坚持考核评比。各级党组织要层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考评机制。认真抓好党建工作的考核评比,主要考核党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班子建设情况、党员教育管理、党员作用、基础工作以及党风党纪情况等,重点考核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考核评比,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成功经验。同时,查找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公司党委按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对系统内各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3、运用考评成果,指导推进党建工作。坚持定期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把党建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党建工作考核评比结果,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党建未达标、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促进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武国资公司党[2006]22号)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关于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企业党的建设,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党的建设的基层基础,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系统党的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由公司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党的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全面真实、客观公正、群众公认、鼓励创新、注重实效、严格奖惩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党的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根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每年由公司党委制定考评细则,作为考核评价工作的标准和依据。
    第六条 考核评价的重点为: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情况。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七条 考核企业党建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工作中心,服务中心、推动中心取得的实效,重点考核年度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八条 按照基本组织健全、基本队伍有力、基本活动经常、基本制度完善、基本保障落实,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的“七个体系”的要求,对企业党组织全面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九条 健全基本组织。要建设一个党组织网络和一个群团组织网络,做到党的基层组织全覆盖,群团组织设置完备,能正常开展活动。
    第十条 建强基本队伍。要选配一个好书记,建设一个好班子和一支好队伍。做到基层党组织书记配备齐全,定期培训;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程序规范;人才培养开发措施具体,取得实效。
    第十一条 开展基本活动。要结合企业实际,开展一系列的组织建设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做到党员学习教育经常,管理规范,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中心工作,突出企业特色。
    第十二条 完善基本制度。要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建立和完善一套党内工作和管理制度。做到党建工作制度系统、配套、严密、务实管用。
    第十三条 落实基本保障。要合理设置一个党建工作机构,建设一支专兼职党群工作队伍,落实一笔活动经费,建好一个党员活动室。做到党建工作机构列入企业管理机构,党建工作人员及其待遇按规定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经费预算。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于每年第一季度依据考评内容和当年的工作任务,制定、印发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考评细则,各单位党组织按照考评细则的具体内容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于当年底开展自查、自评,根据自查情况给出自评分,填写在《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考评细则》中的自评分一栏,于次年二月底以前报国资公司党群工作部。
    第十五条 各单位对照考评细则,于年度考评工作开始前,分类准备好考评工作所需的文件、制度、台帐、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以便检查考评。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组成考评工作组,于每年三月对企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按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考评细则开展考评工作。考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考评计分采取量化计分和综合评分相结合的方法。考评工作组依据考评细则评定每个具体项目的得分,然后汇总被考评的基层党组织的考评得分。按照自评得分占20%,考评得分占80%的方法,综合被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实得分。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每年考评工作结束后,公司党委将结合平时工作检查情况,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进行综合评议。考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对当年考评成绩在95分以上的,作为评为先进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企业党的建设考评结果纳入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考评体系,作为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取消参加公司或上级评先资格:
    (一)单位领导人员违纪违法受党纪政纪处分、受刑事处罚的;
    (二)单位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_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单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的具体实施意见。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武国资公司党[2009]2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武国资公司党[2010]19号)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_和深化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主要是指:公司制企业中以公司国有股权推荐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含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下同),监事会召集人(监事会主席或监事长)、监事;所属企业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第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及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实行党组织对经营者的任职资格审核、考察、建议与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管资产与管人相结合,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机制。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物质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和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机制,形成责权利相统一、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型用人机制。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企业领导班子按照精干、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进行配备。
    第六条 董事会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规模较小的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可设一名执行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 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职数一般为3—5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及领导职数的配备,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党组织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 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董事长原则上不兼任总经理。
    第十条 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董事会成员的任期每届一般为3年,经理层成员的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任期也可根据双方的约定提前终止。党委、纪委领导人员的任期按《党章》规定执行。工会主席的任期按《工会法》规定执行。任期届满经考核需要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

    第三章 选拔任用条件与范围
    第十一条 企业领导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强,诚信守法,廉洁从业;
    (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备相关业务及专业知识,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强;
    (三)具有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经营管理能力,勤勉敬业,履职记录良好;
    (四)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
    第十二条 企业领导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大、中型企业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应有担任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相关工作经历;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位条件:
    (一)董事会成员
    1、具有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法律等某方面专长和相关基本知识。
    2、能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有较强的洞察与分析判断能力、战略决策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知人善任能力。
    3、能正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经理层成员
    1、具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某方面专长和相关基本知识。
    2、能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具有经营管理者任职所要求的资格。
    (三)党委会(总支委会、支委会)成员
    1、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群工作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2、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企业文化建设。
    3、符合《党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 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法》规定不能任用的对象或国家监管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未解禁的人员,不得推荐担任董事、监事人选。
    第十五条 由国有股权推荐的董事、监事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其组成人员可以由企业党组织和经营层主要领导、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有资本投资主体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担任。由企业支薪担任董事的人选(内部董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董事名额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四章 选拔方式和程序
    第十六条 根据企业的情况,对担任不同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可分别采用组织选拔、公开招聘、公推竞聘、市场选聘、依法选举等多种方式,尤其要加大以公推竞聘、公开招聘为主的市场化选人机制,促进经营者职业化、市场化。
    第十七条 组织选拔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考试。
    (三)提出人选建议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未完,全文共83235字,当前只显示200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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