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民政局工作规则 |
**民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提高**民政局各项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_理论、“_”_想、_为指导,认真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_和省州委的决策部署,正确履行民政部门职能,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 三、工作准则: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四、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民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和其他需要召开的重要会议。**民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书记、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民政局对外参加活动。 八、局长出国(境)访问、出差、脱产学习期间,由局长指定人选主持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国(境)访问、出差、脱产学习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九、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本部门工作,其他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局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要按照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一、**民政局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的立法、修改或废止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 十二、**民政局提请州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送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1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四、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质询,主动接受州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提案。 二十五、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及时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 二十六、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二十七、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十八、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权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局领导及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及时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及时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二十九、要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民政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三十、**民政局实行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碰头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一定层级的干部会议、全体党员大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三十一、局党委会议由党委成员组成,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其他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和与议题有关的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_的路线方针政策和_、州委有关文件、重要会议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 (二)讨论决定民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针政策,安排部署综合性、全局性工作; (三)审议以局党委名义上报州委及其组成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以局党委名义制发的重要决议、决定; (四)讨论研究机关_建设工作,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五)讨论研究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和表彰奖惩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局党委会议审议的事项。 局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局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由协助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和党办(人事处)主任列席会议,党办负责会务和会议纪要工作;讨论研究其他问题时,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三十二、局务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_、_、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州委、州政府的决定、指示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局党委会议的重要决议,学习讨论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审定上报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议案、政府规章草案,审议厅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送审稿; (三)讨论研究全州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全州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四)通报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和民政工作情况,宣布重要事项,安排部署民政工作; (五)研究决定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召集和主持的副局长确定,一般每季度召开1―2次,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三十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与议题有关的处室或单位负责人依次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审议上报州委、州政府、民政部、省民政厅的重要请示、报告,审定下发重要工作文件; (二)研究决定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听取重要业务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措施; (四)讨论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民政经费预决算、重大经费开支、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会议和活动安排以及_或全州性表彰奖励等; (五)审议上报州政府的法规议案和规章草案; (六)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研究提出,经分管副局长审核,由办公室汇总后提请局长确定。涉及两个及以上处室和单位的议题,事先应经过充分协调,做到意见基本一致;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当注明各方意见。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根据需要也可适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因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有关事项,可以由超过半数的局长、副局长采取以阅代议的方式予以审定。 三十四、局长碰头会议由局领导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前段工作情况,安排近期工作,沟通有关事项。局长碰头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不研究决定重要事项,不印发会议纪要。 三十五、局专题会议由局相关处室或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由副局长或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有关具体业务或专门事项。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视情签发会议纪要。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应向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通报。 三十六、以**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或者需要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经局长审签后报州政府批准;以**民政局名义召开的全*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局长审批;以**民政局名义召开的全*专业性工作会议和非全州性的小型座谈会、研讨会等,由分管副局长提出,经局长同意后召开。 全**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全**专业性工作会议和非全州性的小型座谈会、研讨会,由相关处室或单位负责协调组织,原则上不安排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确需邀请的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压缩会期,严格审批。全*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准备充分,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八章 请示报告制度 三十七、**民政局(或局党委)对*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涉及民政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应当及时向*委、*政府请示、报告。 三十八、局领导参加州委、州政府、上级民政部门的重要会议,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有关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分送局领导传阅。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分管领导 ……(未完,全文共7100字,当前只显示34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民政局工作规则) 上一篇:弘扬“老_精神”情况汇报 下一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