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细则
某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某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发〔2015〕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分工
(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审定人才引进计划,指导具体引进工作,审批拟引进人选,协调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受理申报、发布信息、备案审批、考核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搞好发布人才信息、服务协议签订、开展履约评估、落实优惠政策等工作;督促协调办理相关用人手续,建立人才信息库。
(三)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定期交流通报情况,会同人社部门等做好实施引进计划的各项工作;负责指导市教育、卫生系统自主招考引进工作;负责督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政策,强化工作保障。
(四)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考引进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典型推介等宣传工作。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实施引进工作的计划申报、汇总审核;承担发布公告、组织考试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负责指导市教育、卫生系统自主招考引进工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七)市科技局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技术合作项目筛选及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1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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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备案需填报《 某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表》一式三份,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核实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提出意见报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对可直接认定的,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需要评审认定的,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开展评审认定工作,评审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引进国(境)外专家的,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二)招考引进
    1.申报。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直单位根据人才需求,于每年1月31日前,在用编计划限额内提出当年本地本单位的招考引进计划,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同意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招考引进计划确定后,用于招考的编制不得再调进其他人员。
    2.公告。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招考引进计划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公告;事业单位的招考引进计划由市人社局统筹汇总,纳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范围,单独发布公告。
    3.报名。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引进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在资格审查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考试。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笔试、面试按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实施。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招考办法,以每年发布的公告为准。考试只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凡需进行专业水平测试的,报经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同意,在面试后进行。面试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于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开考。报考不开考的岗位的考生,可按相关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考岗位。
    5.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出现空缺的,属事业单位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属党政群机关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递补。
    6.考察。对体检合格对象,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出现空缺的,属事业单位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属党政群机关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递补。
    7.审批。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8.转正。招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试用期考核由市、县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分级组织,考察组对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按程序报批。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的,发放安家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三)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自主招考
    全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计划单列、自主招考,方案报备、结果报批。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统筹本系统年度引进计划,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纳入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招考,分类组织实施。未完成年度引进计划的,可报经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同意,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视情况在年内分期组织自主招考,岗位设置必须是本年度未完成的引进计划。自主招考工作方案等报经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自主招考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
    三、管理服务
    (一)合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人才团队由用人单位按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管理,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和服务期满履约考核评估。年度目标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结果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履约考核评估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主要程序如下:
    1.自我评价。服务期满1个月内,高层次人才或专家人才团队撰写履约自评报告,提出自我评价意见。
    2.提出申请。履约自评报告经用人单位审核,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分别向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提出履约考核评估申请,县市和湘西经济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本县市(区)的申请。
    3.考核评估。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按照合同约定,对合作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并提出考核评估意见。考核评估一 ……(未完,全文共5494字,当前只显示264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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