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某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
某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强化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某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引进人才工作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服务发展、以用为本,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以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引进主体,以党委、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引导支持为基础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行政辖区内市属及以下各类企业。
第二章 引进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重点范围:
(一)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
(二)金融、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交通、现代农牧业、林业、水利、生态环保、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管理、食品药品加工、矿产品加工等领域;
(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新创业及高新技术孵化基地,重点课题研究、重大项目科研、重要技术攻关,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信息中心等平台。
第五条 对象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享受_、省、市(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国家或省、市(市)优秀中青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2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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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正常执行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或合同约定报酬外,由政府按以下标准发给安家费:
    硕士研究生1万元;
    博士研究生2万元;
    市(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市(市)级政府津贴和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4万元;
    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政府津贴和具有正高职级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8万元;
    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享受_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国家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含拥有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16万元;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安家费发放标准的,发放标准按最高等级执行。合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过考试、考?si加茫ㄆ赣茫┪沂谢厥乱档ノ缓凸衅笠嫡焦ぷ魅嗽钡模蚓己伺嫉鞯轿沂谢厥乱档ノ缓凸衅笠倒ぷ鞯模炖硐喙厝耸率中螅侥芟硎馨布曳选?br>(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含试用期),经考核称职(合格)或按约定履行合同的,由政府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硕士研究生2万元;
    博士研究生4万元;
    市(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市(市)级政府津贴和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8万元;
    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政府津贴和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16万元;
    国家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享受_政府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国家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含拥有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32万元;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00万元。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一次性奖励发放标准的,发放标准按最高等级执行。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不享受服务期满的一次性奖励;招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内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合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未能通过履约考核评估的,不享受服务期满的一次性奖励。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内流动的,只享受一次安家费和服务期满一次性奖励。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由市财政按政策规定安排补助(资助)资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经审核评估符合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优先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和贴息总额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以下服务: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含试用期),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
    (二)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体检。由卫生部门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_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拥有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原则上根据本人意愿就近安排就读,享受某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适当照顾”的原则,安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
    1.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且愿意来我市工作的,按身份同城对等安置。
    2.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向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自主创业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3.尚未就业的,服务期内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条件优先提供临时工作;愿意参加我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可在随迁户口后按某市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办法:
    (一)合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专家人才团队服务期限一般应在3年以上,每年在市工作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可视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在市工作时间)。招考引进并被正式录用、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年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二)招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未满原则上不能调离,如因上级机关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工作需要调离我市的,须报经市委人才工 ……(未完,全文共4305字,当前只显示23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某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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