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某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 | ||
某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强化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某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引进人才工作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服务发展、以用为本,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以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引进主体,以党委、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引导支持为基础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行政辖区内市属及以下各类企业。 第二章 引进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重点范围: (一)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 (二)金融、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交通、现代农牧业、林业、水利、生态环保、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管理、食品药品加工、矿产品加工等领域; (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新创业及高新技术孵化基地,重点课题研究、重大项目科研、重要技术攻关,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信息中心等平台。 第五条 对象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享受_、省、市(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国家或省、市(市)优秀中青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2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正常执行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或合同约定报酬外,由政府按以下标准发给安家费: 硕士研究生1万元; 博士研究生2万元; 市(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市(市)级政府津贴和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4万元; 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政府津贴和具有正高职级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8万元; 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享受_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国家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含拥有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16万元;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安家费发放标准的,发放标准按最高等级执行。合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过考试、考?si加茫ㄆ赣茫┪沂谢厥乱档ノ缓凸衅笠嫡焦ぷ魅嗽钡模蚓己伺嫉鞯轿沂谢厥乱档ノ缓凸衅笠倒ぷ鞯模炖硐喙厝耸率中螅侥芟硎馨布曳选?br>(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含试用期),经考核称职(合格)或按约定履行合同的,由政府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硕士研究生2万元; 博士研究生4万元; 市(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市(市)级政府津贴和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8万元; 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政府津贴和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16万元; 国家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享受_政府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国家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含拥有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32万元;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00万元。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一次性奖励发放标准的,发放标准按最高等级执行。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不享受服务期满的一次性奖励;招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内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合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未能通过履约考核评估的,不享受服务期满的一次性奖励。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内流动的,只享受一次安家费和服务期满一次性奖励。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由市财政按政策规定安排补助(资助)资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经审核评估符合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优先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和贴息总额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以下服务: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含试用期),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 (二)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体检。由卫生部门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_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拥有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原则上根据本人意愿就近安排就读,享受某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适当照顾”的原则,安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 1.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且愿意来我市工作的,按身份同城对等安置。 2.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向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自主创业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3.尚未就业的,服务期内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条件优先提供临时工作;愿意参加我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可在随迁户口后按某市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办法: (一)合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专家人才团队服务期限一般应在3年以上,每年在市工作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可视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在市工作时间)。招考引进并被正式录用、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年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二)招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未满原则上不能调离,如因上级机关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工作需要调离我市的,须报经市委人才工 ……(未完,全文共4305字,当前只显示23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某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 上一篇:**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细则 下一篇:市编办2015年文明创建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人才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