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 |
| 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 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着力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标准,竞进提质、主动作为,为实施“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起好步、开好局。 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全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72万吨标煤,发展绿色建筑1000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500万㎡。巩固“禁实”成果,县以上城区新型墙材占比达到90%,新墙材应用率达到95%。散装水泥供应量660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62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90万吨。 为完成以上工作目标,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发展绿色建筑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有关规定。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工作,对典型案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运行检测、跟踪调研,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践。实施《武汉城市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5~2020)》,鼓励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对高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研究,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 四、开展公共建筑节能 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实施方案》(鄂建办〔2016〕31号)组织开展能耗统计,2016年5月31日前,各地要如期完成2015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与数据填报工作。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实施能源审计,发布能效水平较低的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名录,并逐步扩大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将本地区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现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年内完成省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验收,发布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年度报告,同时对重点用能公共建筑的冬夏两季空调运行情况实施现场温度监测,指导其按节能方式运行管理,促进公共建筑能耗持续降低。指导高校节能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总结推广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院校试点示范工作经验,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五、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总结武汉市利用法开署贷款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经验,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创新模式,因地制宜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率先开展节能改造或绿色改造示范。进一步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路径和技术指南,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屋顶平改坡为主要改造方式,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市容整治、建筑改扩建项目为主要改造对象,以房屋维修基金、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革基金为主要激励手段,因地制宜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六、大力推广绿色建材 巩固“禁实”成果,进一步提高新型墙材应用率。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市场监管,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发布淘汰(限制)使用目录,引导墙材产业升级换代。落实中央财税改革精神,研究制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后的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开展质量体系和绿色环保认证及评级,促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与环境保护,积极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研究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及评价标识制度,推广应用高性能绿色混凝土和 ……(未完,全文共2960字,当前只显示178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 上一篇:讲课稿:年轻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操守和作风养成 下一篇: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指导意见 相关栏目:建筑 城建讲话 能源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