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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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要求,将由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上一篇: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法 下一篇:市循环型社会建设规划 相关栏目:建筑 城建讲话 能源 模范 剖析整改 学习材料 申报材料 质检 督查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