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全县党内法规知识竞赛学习资料
全县党内法规知识竞赛学习资料

(170题)
一、问答题(140题)
1、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
2、新修订的《准则》、《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新修订的《条例》共3编。
4、《准则》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三部分组成。
5、《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
6、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
7、《党章》规定,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8、《条例》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10、新修订的《条例》共11章133条。
11、《条例》中“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2、《条例》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  
13、当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14、《条例》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_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凡属重大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6、《条例》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17、《条例》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党员,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18、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20、《条例》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87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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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条例》规定,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
    55、《条例》规定,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6、《党章》规定,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57、《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58、《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59、《条例》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60、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61、《条例》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62、《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63、《条例》规定,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64、《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5、《条例》规定,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党组织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66、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67、《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68、《条例》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有:改组、解散。
    69、《条例》规定,党员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70、《条例》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1、《条例》关于“从轻处分”是指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72、《条例》关于“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73、《条例》规定,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74、《条例》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75、《条例》关于“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76、《条例》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的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77、《条例》对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三种。
    78、《条例》关于“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79、《条例》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80、《条例》规定,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81、《条例》规定,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2、《条例》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_、_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3、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84、《条例》规定,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8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86、《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7、《条例》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8、《条例》规定,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9、《条例》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0、《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91、《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2、《条例》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3、《条例》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94、《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等,侵犯群众知情权,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95、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96、《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7、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98、《条例》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以外的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99、《条例》规定,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b_m的内容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100、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101、《条例》规定,党员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102、《条例》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103、《条例》规定,违_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104、《条例》规定,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105、《条例》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6、《条例》规定,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7、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108、《条例》规定,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9、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110、《条例》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 ……(未完,全文共13472字,当前只显示48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全县党内法规知识竞赛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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