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人社局2016年地震应急预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确保地震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阿克苏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毗邻(县)市或区域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县人社局2016年地震应急预
  • 县人社局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总结

  • 县人社局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 县人社局2015年工作总结暨2016年工作计划

  • 县人社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贯彻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 县人社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 县人社局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 县人社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县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县委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报告

  • 县人社局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 县人社局财务人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 县人社局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 县人社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第一环节工作情况汇报

  • 县人社局局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 指示,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的各类突发事件。
    5、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1级响应。在我县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周边地区发生的在我县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启动各级地震应急预案,我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织下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系统震情速报
    发生一般性以上地震灾害后,要及时收集相关信息立即报告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2、灾害报送和处理
    发生地震后,我局在迅速组织抗震救灾的同时,及时收集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立即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县抗震办。
    (三)紧急处置
    在县抗震防灾指挥部的组织下参与地震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次生灾害防御
    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情况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
    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公众开展自救互救。
    3、区外地震应急
    发生在周边地区对我县造成一定影响或破坏的地震灾害,分别视其危害程度,按上述相应条款进行处置。
    4、地震应急协作
    我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
    若震区兼跨我县及其它县,由县政府应急办与有关县政府应急机构衔接协调,在上级政府的领导协调下,互相配合,共同作好抗震救灾工作。
    5、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没有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指挥机构宣布地震应急结束。各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指挥机构宣布。
    四、善后处置
    因抗震救灾抢险需要临时 ……(未完,全文共3004字,当前只显示166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人社局2016年地震应急预案

    上一篇:县人社局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总结
    下一篇:关于举办2016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的通知

    相关栏目:地震 计划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