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

尊敬的*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县两级人大的大力监督支持下,我县坚持“以民为本、帮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原则,认真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_的基本生活,基本实现了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目标,有力促进了我县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本情况
1. 基本县情。**县位于**省西部,**市北边,属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扶持县、省革命老区县。全县土地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个乡镇(含5个少数民族乡)、***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2015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亿元,增长**%;完成公共预算收入**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分别增长**%和**%;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亿元,增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增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2. 低保工作情况。我县从1999年9月启动城市低保至今,保障人数由实施之初的***人增加到目前的***人,占非农业人口的7.26%,实施之初的月人均救助水平为***元。农村低保自2006年10月启动至今,保障人数由实施之初的***人增加到目前的***人,占农村人口的**%,实施之初的月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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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响力大,在实施中,我们抓住关键环节,不断探索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一是规范操作程序。在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过程中,我县严把调查摸底、对象审核、民主评议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户主申请、村(居)民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审核承诺、民政复核的三级审批、二榜公示制,坚持保障对象、救助标准、资金发放“三公开”,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对低保资金,我县严格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为保障城乡低保资金能及时快捷的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我们利用县农村商业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对城乡低保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打卡发放,并坚持做到城市低保按月、农村低保按季拨付,确保了资金管理发放的安全、规范。三是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我们建立健全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因死亡或因生活水平提高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给予及时注销、停发,对因家庭收入变更的对象及时进行类别调整,将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认真做好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工作。由县民政部门牵头,县公安、房产、人社、住房公积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配合,建立会审制度,对有门面、有汽车、有两套以上住房、有住房公积金、有企业登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申请对象进行筛查,初步实现信息比对,提高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率,进一步体现了低保政策的公平与公正性。
    4. 提高透明力度,着力打造“阳光低保”。为确保救助政策的公开、公正、公平,我县先后制定了《**县开展城乡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县城乡低保“阳光工程”活动实施方案》和《**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低保政策进万家宣传和以清退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低保对象为目的的阳光行动,提高了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在2014年的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中,为确保工作实效,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低保工作,会议要求全体县级领导对各自所联系的乡镇进行督查指导,对问题乡镇要实行重点清理解剖。县四大家领导深入联系乡镇,县纪委、监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多次进乡入村进行低保清理核查工作督查指导。为接受群众监督,在全县所有村(居)设立了社会救助公示栏,统一将享受低保的对象在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2014年以来,我县通过大力开展“阳光低保行动”,共清退、调整各类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户***人(含城市**户**人)。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初步建立,各类救助制度普遍得到落实,但从整体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 队伍力量薄弱。每一个低保申请家庭都是个案,都需逐一入户调查,逐一核查家庭收入财产,尽管各乡镇均配备了民政干部,但大多身兼数职,工作量大,而且所有的复核、抽查、审批和建档等工作都要求在县一级完成,造成低保的调查、审核、后继跟踪和动态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加上县乡人员力量不足,导致低保管理工作中的调查核实等关键环节难以深入全面开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导致错保、漏保时有发生。
    2. 家庭收入认定难。家庭收入财产核查是低保制度公正、公平实施的关键,也是低保对象准确认定的前提和基础。尽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工作已启动,但一直缺乏信息共享平台,没有统一整合的网络信息比对系统,只能手工比对,工作量十分巨大。加上当前就业渠道和收入多元化,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以核实外,农村的饲养、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因不能准确掌握申报对象的真实收入情况,造成低保对象的审核难以做到精准识辨,导致低保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一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的低收入群众因未能纳入保障范围,造成信访事件,影响了干群关系。同时,低保政策缺乏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如民主评议,只规定了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却没有规定该获得多少同意票数才算有效通过,造成基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据可依。
    3. 家庭成员难以界定。低保政策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明文规定,子女及(外)孙子女有赡养其父母、祖(外)父母的义务,但在现行风俗中,特别是农村,往往只把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把有赡养能力的女儿、(外)孙子女这类人员不计算为赡养义务人,采取人户分离的办法,有意将有赡养义务和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剥离后强要低保,把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4. 民主评议有一定局限性。低保民主评议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层面上来说,是一项好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村(居)委员会每次在新增低保对象时,要召集20多位民主评议成员参会,造成工作难度增大,主要表现为:一是新增低保对象不集中申请,提交申请较为频繁、次数多,村(居)委员会有时难以立即召集评议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致使申请对象难以及时享受到政 ……(未完,全文共4868字,当前只显示27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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