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局工作 |
|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局工作 2014年,对于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额检院“监所科”正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大多数同事都不能体会到更名对于监所检察人员的意义,只有从事监所工作的人员才清楚更名对我们的影响有多大。俗话说“名正言顺”,检察机关恢复建院36年,“监所科”的名称就从未变过,随着国家法律的健全,尤其是近几年,社区矫正的开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赋予了监所检察部门更多的职责,面对新的工作形势,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在院党组的重视下,领导的积极协调中,终于实现了更名,将此项工作走在了呼伦贝尔市检察系统的前列。 更名的喜悦未过,额检院院党组、刑事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1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监督预防为主,保障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及司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全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与多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如与预防部门联合对司法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与反贪部门联合对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技术部门法医对因病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联合审查,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紧密结合,严格审查刑事执行各环节相关法律文书,杜绝违法、违规情形发生,如有发现,立即监督,另外将与在押人员谈话作为监督检查工作重要内容,落实在押人员出所、入所、日常谈话制度,通过认真完成上述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及司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例如刑警队因不能取得犯罪嫌疑人口供,以指认犯罪现场的名义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到办案单位刑讯逼供,看守所监管干警因为领导“打招呼”或与刑警队属于同一系统碍于情面,为了破案对在押人员的控告置之不理,这时我们检察人员如果认真执行谈话制度,就会及时发现问题,直接对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有效保障在押人员和监管干警的权益。同时在司法实践中鉴于监督的局限性,应及时向公诉部门通报此情况,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全面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公、检、法、司四机关刑事执行过程中衔接不顺畅的问题,纠正执法不规范情况 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局全面开展刑事执行各环节监督检察工作, ……(未完,全文共2228字,当前只显示13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局工作) 上一篇:2016年度防汛工作汇报 下一篇:浅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存在问题及对策 相关栏目:综合论文 执法 检察院 政法武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