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装备使用办法
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装备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装备使用办法(试行)》是实施我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装备管理、制定装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中心有关部门、各清障救援大队、车辆驾驶员、应急救援器械、设备操作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条 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应急救援车辆及应急救援器械、设备。搞好装备管理,是保证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清障救援、应急保畅任务和实施后勤保障的重要方面,对加强我省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建设、完成各项保通保畅任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应急救援装备管理工作必须_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坚持改革创新,加速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进技术保障手段,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的素质,实行科学管理,提高保障能力,适应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应急救援装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职能,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车辆、器械、设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制定应急救援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各清障救援大队贯彻执行。
(三)组织对应急救援车辆、设备、器械的正确使用与保养,提高应急保畅能力。
(四)实施应急救援车辆监理(检查)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减少车辆使用公害。
(五)组织应急救援车辆、设备、器械的专业训练,培养合格的驾驶和操作人员。
(六)组织应急救援车辆、设备、器械的维修,及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7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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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及相关证件。
    第十八条 对玩忽职守,严重违章肇事或驾驶作风恶劣而不接受教育的驾驶员,可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吊扣或吊销其车辆驾驶证。
    第十九条 驾驶员的年度审验,按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技术,熟悉所驾车辆的构造和技术性能。掌握各种条件下的驾驶操作要领和排除常见故障的技能,认真准确填写“车辆技术卡片”。
    (二)爱护车辆装备,按照完成规定的保养作业,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三)熟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和纠正,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四)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正确地起动和预热发动机。出车时应遵守驾驶操作规程,低档起步,平稳加速,逐渐增加发动机负荷。行驶中注意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的指示情况,随时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要根据气候、道路和交通流量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五)驾驶执行任务的应急救援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精神集中,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车距,不盲目开快车。
    第二十一条 为了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工作的可靠性和使用的经济性,新车、大修车和发动机大修的车辆,必须正确的实施车辆初驶。
    第二十二条 车辆的初驶里程为15公里,特殊车型的初驶里程参照原厂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 车辆初驶期间应逐渐增加负荷,装载不得超过额定装载质量的80%,并不准随意拖挂、拖拉车辆。
    第二十四条 初驶车辆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发动机不得高速运转,并经常注意发动机、变速器、分动器、前后桥和轮毂的工作情况及温度,检查各部机件的连接紧固情况。限速装置不得任意调整和拆除。
    第二十五条 需要进行初驶的车辆,应尽快完成。初驶工作由车辆管理人员或车属大队领导组织,由本车驾驶员执行,必要时由中心车管部门集中组织实施。初驶前应对驾驶员进行初驶教育,使其了解初驶意义和熟悉有关注意事项,并指导其正确驾驶和及时进行检查保养。
    第二十六条 初驶工作结束后,应对车辆进行初驶保养和检查,并将初驶情况记入《车历登记簿》。
    第二十七条 车辆封存是厉行节约、控制车辆使用和适应紧急任务需要的重要措施。封存车辆既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自然侵蚀,又要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启封执行任务。凡预计两个月以上不使用的车辆,均应进行封存。封存的车辆应技术状态良好,新车应在完成初驶工作后进行封存。
    第二十八条 车辆的封存与启封应由中心领导批准,由车属大队组织实施。车辆封存前应对驾驶员进行封存工作的教育,准备所需的物资器材并对封存的车辆进行必要的补充保养。车辆封存工作完成后,车属大队领导应进行检查。车辆封存、启封情况应及时记入《车历登记簿》。
    第二十九条 封存车辆的主要技术工作为:清洁车辆、解除负荷、除锈、涂油、涂漆和密封包扎各孔口,延缓轮胎老化等。消防车封存还应放净水罐、水泵、供水管路内余水,干粉、登高、照明、排烟和泡沫等消防车还应按原生产厂封存的技术要求进行保养。
    第三十条 封存的车辆应每月进行一次保养,每年更换一次燃料油。封存半年以上的应视情况原地发动或短距离路试。消防车除以上作业项目外,应对水泵及其主要消防设备进行运转或试验。
    第三十一条 各大队车辆管理部门应对驾驶员进行启封动作的训练,保证随时能迅速地完成启封任务。
    第三章 车库(场)
    第三十二条 车库(场)是集中管理、停放和维护车辆的场所,凡有车单位均应按标准修建车库(场)。
    第三十三条 消防车必须停放在车库,其他应急救援车辆一般应停在车库,并按建制顺序停放。车库不足需要再临时停车场停放的,车场应设置凉棚,防止车辆日晒雨淋和锈蚀。
    第三十四条 设置临时车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面积宽阔,布局合理,便于管理和停放车辆。
    (二)场地坚实平整,通道良好,便于车辆外出和紧急疏散。
    (三)不受水、火侵害和便于组织警戒,保证安全。
    (四)有方便的水、电源盒能够满足保养作业的设备。
    第三十五条 车库(场)值班制度纳入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中,值班人员由车属大队指定,其工作职责是:
    (一)维护车库(场)内务秩序与安全,管理车库(场)设备。
    (二)掌握车辆动态和数、质量情况。
    (三)检查出库(场)车辆的凭证与技术状态,监督回库(场)车辆及时完成保养作业。
    (四)检查消防器材,教育和监督库(场)内人员遵守消防规划。
    (五)处置意外情况,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六条 根据需要,车库(场)可增设一名值日员,协助值班员进行工作。
    第三十七条 车库(场)消防规则
    (一)车库(场)内消防器材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上,严禁挪作它用。
    (二 ……(未完,全文共5241字,当前只显示25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装备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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