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强化中心机关工作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特制定请销假制度。
第二条 中心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假期的范围包括双休日、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执行。
第三条 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须本人提前一天向科室负责人书面递交请假条(本人手写并注明具体事由、时间、天数),由科室负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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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主任需请假的,须本人提前一天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递交请假条(本人手写并注明具体事由、时间、天数),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同时,应向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四条 因公外出的须提前到中心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表》,返回单位时必须到中心办公室进行登记,如未得到领导批准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因公外出视为正常上班。
    第五条 以上请假程序要严格按照逐级签字程序执行,对未履行逐级签字程序的不予准假。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
    第六条 请假期满应及时上班并到中心办公室进行销假登记,参加正常考勤。因故不能及时上班,必须讲明原因,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逾期。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按照规定要求逐级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中心主任电话讲明情况,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八条 中心办公室对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公出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扣除当月大厅补助100元;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经请假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作旷工,扣除当月大厅补助300元,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公务员管理规定给予处理,同时对所属科室负责人提出批评。
    第九条 当月累计请事假超过十天的,扣除当月大厅补助300元。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上述规定的, ……(未完,全文共1443字,当前只显示8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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