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新技术人才优惠政策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新技术人才优惠政策 (2017年2月22日)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结构,促进高新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大力推进各类人才培养、集聚和发展,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现就引进高端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引进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2、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技术专家。 3、享受_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带头人。 4、拥有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发明专利,且产业化开发前景广阔,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能力强,对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作用大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 5、在汽车及零部件、医药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住房保障。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的,可享受10万——60万元的安家补助,分5年平均拨付。另外,我区每年拿出30套“人才安置房”,以市场价一半的价格,提供给引进人才购买,用于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 标准为:两院院士以及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60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万元;享受_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5万元;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10万元。 (二)创新人才激励政策 4、支持人才创新和项目研发。对于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技术专家的科技研发项目,给予100万元的科技研发资金,并提供100-3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免除3年租金;凡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百千”层次的人选科技活动项目的,我区按省同等标准予以奖励;对于辖区无关联关系的企业全年采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申报企业按采购额10%的补助,单户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对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创新创业人才取得发明专利、科技含量较高的实用新型授权专利分别给予每件5000元、1000元的补助,对涉外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的科学技术奖项的人才,除国家和省颁发的奖金外,我区按同等标准予以奖励。 6、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对于在企业一线开展技术创新并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及被评为“_技术能手”的,给予连续5年的每人每年10万元的专家津贴;被评为“辽宁省功勋技能人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给予连续5年的每人每年5万元的专家津贴;被评选为“辽宁省技术能手”、“锦州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专家津贴。同时配套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按每个工作室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7、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的,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毕业生创办不同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减免不同年限的税收;对于大学生创业企业首次入驻大学科技园的,第一年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给予房租全额补贴。 ( ……(未完,全文共2642字,当前只显示15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新技术人才优惠政策) 上一篇:服务大局,提升政法工作水平 下一篇:作风建设党员干部追赶超越军令状 相关栏目:质检 科技 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