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在全旗建立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旗建立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村级组织民主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现就在全旗建立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自治区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创新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在全旗普遍建立村监委会,形成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监委会为监督指导机构的自治机制。
(二)建设民主监督管理队伍。整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等职能,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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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种办法进行。
    1、村民会议选举。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初步候选人,经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审核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经本村选民投票“双过半”后,始得当选。
    2、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村监委会。原则上,候选人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也可以从本村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来投资业主代表、返乡干部、退休教师或离?si侥甑脑濉傲轿背稍敝胁?br>3、村民小组会议选举。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按每小组(或联组)选举1—2人组成村监委会。
    (三)主任推选
    在村监委会委员选举得票居前三位的当选人员中,由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推荐一名村监委会主任候选人,报乡(镇)纪委同意,交当选的全体村监委会委员投票表决,过半数人员同意通过的,当选村监委会主任,如未过半,另行提名,按上述办法推选。
    村监委会主任原则上由党员担任。
    (四)候选人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敢于监督、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遵纪守法、廉洁公道,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村情、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且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村监委会成员试行回避制度。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直系亲属;以及离退休未满两年的原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不得担任村监委会成员。
    (五)撤换或罢免
    1、村监委会成员违法乱纪、严重失职或故意刁难村“两委”工作、民主评议连续两年为不称职的,要进行撤换或罢免;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提出理由要求罢免。
    2、撤换或罢免村监委会委员,由村党支部形成决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委会如不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3、表决罢免的村民代表会议在“双过半”后,罢免表决有效。经乡(镇)党委、政府核准后,由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责令其辞职,空缺人员按程序补选。
    五、工作职责
    村监督委员会主要履行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全程监督职责,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难情况;
    (二)负责监督村党务、村务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公开情况。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和程序等,督促未按规定公开或不能满足的重新公开;
    (三)负责监督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公开等进行全程监督;
    (四)负责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加强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村组干部作风、廉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五)配合支持村“两委准确履行职责。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协助做好村民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两委”工作,保障村民的监督权力;
    (六)建议撤换或督促罢免村“两委”成员;
    (七)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六、工作方式
    村监委会在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是:
    (一)村监委会成员分工联系本村村民小组、监督小组或农户、村民、村米哦你代表。
    (二)村监委会主任列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碰头会;村监委会成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参加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参加集体土地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等;参加社会矛盾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排查和调处。
    (三)村监委会原则上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重大、紧急情况可由村监委会主任提议临时召开会议;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末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述廉,该接受评议。
    (四)村监委会应对选定的重大监督事项,以及本村10名以上村民代表或10名以上户主代表联合提出的监督事项和质询,及时进行研究、调查,议定事项应在3日内送达相关部门处理并进行跟踪。
    (五)村监委会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 ……(未完,全文共4168字,当前只显示23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在全旗建立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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