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教育局关于“教师召回培训”的实施意见 |
| 教育局关于“教师召回培训”的实施意见 ( 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切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重点集中整治教育系统慵懒散慢浮五疾顽症、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等有损学生利益的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全县教师比学赶超的竞争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 “教师召回培训”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守底线,走新路,打造升级版”为指导,强力推进“教育强县”战略。坚持以教育发展助推大扶贫建设,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为目标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2.中学部分 以高考、中考、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统考(或抽测)成绩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召回培训对象:①所任教的学科有一个班的及格率为0的;②校内或者全县同类学校同级同科班级(一个年级只有一个班的学校与同类两个及两个以上学校进行比较) 综合教绩倒数第一且初中在40分、高中在30分以下的(若一个人上一个年级的,初中在同类别学校、高中在全县排名最末的);③低分率最高且初中超过25%、高中超过35%的(30分以下为低分)。 3.以上所有量化分值均为百分制,若出现其他量化分值,均转换为百分制进行量化。 4.非统考学科及教学服务人员,由各学校制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量化后确定召回培训对象。 (三)师德师风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直接召回培训: 1.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有关规定的; 2.一学期内无故旷工2天以上的; 3.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等次的;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6.不履行一岗双责,工作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8.为了教学质量造成学生流失或辍学的; 9.营私舞弊,假公济私,打击报复的。 七、培训有关规定 (一)教育局安排专人负责培训管理,跟踪了解学员学习培训情况,协调培训相关事宜。 (二)考核合格的学员为带薪培训,培训期间原单位不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因培训产生的代课费、顶班费用由接受培训的教师支付。 (三)培训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费用由学员自行承担。 (四)参训人员培训学时计入县级及以上培训,培训评定进入个人档案,当年不得参加评职晋级、评先评优。 (五)无故不参加召回培训或三年内参加两次召回培训的教师,待岗学习一年,待岗期间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组织保障 教育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县教培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各中小学校(园)长为成员的“教师召回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培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教培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教育局人事工资科负责人、纪检室主任、教培中心副主任担任,分别负责召回培训对象的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和召回培训具体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各学校(园)要结合实际完善本校教师召回培训的考核、组织、管理、培训等制度,做到制度管人、量化选人、严格公示。同时调整安排好参训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各学校(园)要将教师 ……(未完,全文共2567字,当前只显示154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教育局关于“教师召回培训”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下一篇:水果站站长事迹材料 相关栏目:教育 教师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培训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