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本镇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三条、贯彻落实本制度必须坚持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四条、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分管纪检监察的同志组织协调,分管领导和部门各负其职,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认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党委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2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4、履行监督职责,对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下属单位负责人的问题、下属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问题,分别由党委、行政分管领导、下属单位负责人找当事人谈话。 5、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第九条、党风廉政制度制定工作,由纪监部门根据区纪委及本镇党委的部署负责组织制定,并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十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一岗双职”的原则,由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者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办理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由本镇纪监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本镇工作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按有关规定交公处理,办公室负责登记。 第十三条、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庆典活动和各种招待费用。日常工作由镇办公室、财政所负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四条、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本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各部门负责对所属人员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和解决。 第十五条、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党委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报镇党委、镇纪委。各支部每半年向镇党委、镇纪委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各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镇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党委成员及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党委书记为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在纪委办公室,负责制订考核方案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本镇各级领导干部违反有关党风廉政规定和本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责任分工追究责任感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效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失察、姑息迁就、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直接管辖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或提拔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及私设小金库的;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对报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 ……(未完,全文共2701字,当前只显示16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上一篇:“青春喜迎十九大·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宣教活动上的讲话 下一篇:常州市廉洁文化“六创建”示范点建设标准 相关栏目:乡镇 乡镇社区 述廉报告 建筑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