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试论“城中村”土地征收流程与法律关系
试论“城中村”土地征收流程与法律关系

“城中村”,是位于城市建成区或者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以及社区。“城中村”的形成就是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包围”了原本不属于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农村,从而形成的城村共存的一种城市化发展现象。
我国土地所有制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两种形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村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其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搞项目建设,进行拆迁,第一步首先要把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随着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多的被征收,因征收土地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加,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有的甚至引起越级上访、_上访,给_造成隐患。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征收国有土地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予以规范,但“城中村”中建筑物所占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其拆迁的补偿方式及程序至今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对其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也都是若隐若现的出现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中,缺乏可操作性。笔者查找了相关的法律规范,着重跟大家一起探究“城中村”改造中土地征收的流程和法律适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8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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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最后,批准程序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审核上述报批材料(将被征地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必备材料。包含征地的书面告知情况,实地测量确认单,听证会的笔录,参加人员的签字等材料,必须逐级上报至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文后,下发到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
    二、实施征收
    2010年《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当地政府收到征地批文10个工作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将征地批文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进行张贴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如果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当地国土局应当举行听证会,(根据被征地权利人的意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报批材料里面)应当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听证笔录。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县国土部门来组织实施将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国土局有权要求村委会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这笔土地款的支付清单、还有权要求村委会将土地款的收支状况向本村村民予以公布,以便村民查询和监督。)
    三、房屋、宅基地的补偿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补偿的。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等到)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二)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_风险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 96号(八)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 ……(未完,全文共4132字,当前只显示229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试论“城中村”土地征收流程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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