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法院院长交流稿: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院院长交流稿: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大家好!我是县人民法院院长。去年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我通过遴选成为了一名员额法官。对我来说,这既是光荣,也深感责任重大。今天我要讲的是一个今年刚审结不久的追偿权纠纷案件。追偿权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合伙债务追偿权,一种是担保责任追偿权,也叫代位求偿权。我办理的这个案子属于后一种情况。
2014年被告高某向贺某、康某分别借款3万元,这两笔共6万元的借款均由原告董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被告高某拒不清偿债务。迫于无奈,原告董某履行了自己的担保义务,向债权人贺某和康某清偿了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105200元。
案件受理后,我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了数次调解,但由于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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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元作为利息,实际出借28000元。康某同时证明,原告董某按30000元本金月息2.5分向自己代位清偿了本息合计53626元。
    调查结束后,我传唤原、被告进行了第二次开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这两份调查笔录进行质证。原告董某对两份笔录均无异议,但坚持自己代位偿还康某的借款应按30000元本金月息2.5分计算。被告高某则要求康某的借款按28000元计算本金,口头利息约定他记不清了,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
    在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的时候,我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释说明。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对此,被告高某表示认同。
    接着,我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关于利率的规定作了详细的解释。年利率在24%以内的属于司法保护区,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无效区,24%-36%之间的年利率属于自然债务区,债权人起诉要求支付的,法院不予保护;债务人以?si男泻笥忠蠓祷沟模ㄔ和挥柚С帧?br>本案中被告高某和债权人康某借款利息口头约定不明,康某证实的月息2.5分折算成年利率为30%,已超过了司法保护区上限。所以康某的借款应当以法律保护的限度即24%年利率计算利息。而贺某的借款则可以按借款约定的2.5分计算利息。经过耐心解释,原、被告都认可了这一观点。
    然后,我又解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作为一名法官,熟练掌握、理解相关法条并不是一件难事,但面对两个普通群众,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言法语解释明白还真是不容易。我又是打比方,又是举例子,用了将近二十分钟的时间,终于使原、被告都明白了借钱时不能预先扣除利息,更不能用预先扣除的利息再吃利息。担保人替人还钱时,如果真的还多了,多出的部分借钱人可以不认账。
    经过我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双方当事人对立的情绪渐渐缓和下来了。原告董某同意债权人康某的这笔30000元的借款按实际出借额28000元计算本金,以24%的年利率计算利息。多支付的那部分钱自己不要了,就当花钱交了学费。
    最后,在我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高某在十五日内一次性付给原告董某10万元;原告董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时隔一年多后,两位 ……(未完,全文共2287字,当前只显示137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院院长交流稿: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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