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工委决议、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工委工作,根据《中国_章程》和《中国_党工委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工作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县教育党工委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工委要认真贯彻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工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对永平县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
第三条 党工委发挥领导_作用。党工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在党工委书记出差、出访期间,由党工委书记委托副书记或一位党工委委员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党工委委员根据党工委决定,按照党工委授权分管有关工作,行使有关职权。党工委委员分工实行AB角制度,保证在必要时可以相互代管有关工作。AB角原则上不同时离县外出。
第四条 党工委实施领导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_、_思想、_理论、“_”和_、_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_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部门实际_的路线、方针、政策;_、省、州、县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决定以及党工委的决议、决定;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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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署,要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在教育局得到贯彻落实,自觉维护县委、县政府的权威。
    第十二条 党工委委员要时刻紧绷政治纪律这根弦,自觉接受_政治纪律约束,在政治坚定中体现敢于担当,以自己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干部群众,坚决做到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发声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十三条 党工委委员根据党工委决议,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党工委委员要服从全局,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关心,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党工委书记负责组织党工委活动,协调党工委各成员的工作。党工委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工委其他成员应支持党工委书记的工作,接受党工委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党工委每位成员应自觉维护党工委内部团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十五条 党工委每位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所发表指导工作的意见必须符合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工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过党工委审定。
    第五章 理论学习
    第十六条 以健_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为重点,充实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工夫,不断提高党工委委员的理论素养,增强运用_创新理论驾驭全局、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紧密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党工委每位成员全年度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为党工委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第十八条 党工委中心组学习采取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工作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辅导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时事、政治和发展改革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学习内容和次数。
    第十九条 党工委书记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工委委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其他列席人员。
    第二十条 局办公室要切实履行中心组学习助手的职责,为中心组成员学习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章 党工委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党工委会议制度是党工委履行职责,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委员组成,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不是党工委委员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列席党工委会议。
    党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回来后,应将会议内容及时告知,做好工作衔接。
    第二十二条 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党工委书记委托党工委副书记或一位党工委委员主持。
    第二十三条 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审定。涉及几个股室(学校)的议题,应由主办股室(学校)事先与有关股室(学校)充分协商,协商意见要如实汇报、反映。在情况不明或意见分歧较大时,不宜匆忙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
    第二十四条 党工委会议可根据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列席党工委会议人员,应遵守有关b_m规定,对党工委的决定、决议可以发表意见,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党工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工委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通知党工委委员。参加会议人员会前应做好准备,按时出席,并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第二十六条 党工委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尽可能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3.召开党工委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做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党工委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调动、轮岗、交流和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到会的党工委委员应对讨论的事项发表意见并明确表态,实行党工委书记末位表态制。
    第二十八条 党工委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原始记录要按规定归档保存。党工委会议内容可根据需要编发党工委会议纪要。党工委会议纪要由党工委委员传批审定,党工委书记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工委委员按分工分头落实或组织有关股室(学校)实施。实施情况应及时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反馈。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工委报告,在党工委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执行。
    第三十条 对突发事件 ……(未完,全文共5595字,当前只显示269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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