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
| 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施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党工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工委议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集体领导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工委会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党工委会应定期召开,一般每月下旬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四条 教育党工委议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6.负责教育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研究确定评定等级。 (四)人事工作 1.研究决定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调整和教师录用、评聘、晋级等事宜。 2.研究教育系统机构设置事宜。 3.研究决定教育系统表彰及推荐有关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党组织和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事宜。 (五)项目、资金 1.对教育发展有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研究。 2.听取教育系统教育经费、预算外收入及各类专项经费按计划使用情况的汇报。 3.研究决定教育附加费的分配。 4.研究决定教育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建设过程中的变更项目。 5.研究决定教育系统内使用资金项目。非紧急项目提前一个学期上报研究。 6.教育系统内使用资金大额支出须经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人员经费、水、电等常规支出除外。 (六)其他事宜 1.教育系统内重大突发事件,及时研究并做出相应决定。 2.初中、小学招生计划及相关政策的审定。 3.教育系统内其他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宜。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党工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干部任免事项的讨论议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六条 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党工委研究决定问题的会议不得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议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2.材料准备。需提交党工委会的议题,由相关单位提交议题材料,由局人事股统一整理上会研究。 3.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由局人事股在会前提前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应到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会议先由相关单位介绍需议定的事项,然后充分进行讨论。 5.做出决策。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讨论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时,以党工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七条 党工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做出的重大决定无效。 第八条 党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表明意见。 第九条 党工委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条 党工委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它b_m事项要严格b_m,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第十一条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上会或党工委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及表决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汇报。 第十二条 党工委会议 ……(未完,全文共2512字,当前只显示151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一篇: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下一篇:教育局党组工作规则 相关栏目:党委 共青团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教育 电信 会议致辞 会议主持 会议发言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