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教育局党组工作规则 |
| 教育局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县教育局党组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 县教育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确定党组议事内容,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签发党组文件和党组会议纪要。党组成员负责向党组书记提出党组议事议题建议,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4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五)办公室主任如实记录党组会议讨论情况,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列席情况、讨论事项、每人发表的意见、每一事项讨论审议的结果。会议记录于会后送党组书记或委托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字。 第四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六条 县教育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召集会议 会议时间的确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时间由主要领导确定。 会议主持与参会人员范围。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可增加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议题的提出与确定。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由办公室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安排会议日程并报党组书记审定,紧急情况下由党组书记直接确定议题。 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加完相关议题的列席人员应及时退席。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b_m规定,除经党组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的内容外,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和决定内容。 (二)议事决策 集体议事。党组会按议题顺序,由相关议题主要负责人作汇报和说明。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与会人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讨论,畅所欲言,明确表态。对干部任免事项,党组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其他党组成员、非党组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意见。 会议决策。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讨论、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权衡利弊,进行民主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议题确定是否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三)编发会议纪要 党组会议内容必要时可编印会议纪要,纪要由办公室起草,党组书记签发。分发范围为党组成员和列席成员;必要时可根据会议纪要签发人的意见,增发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遇紧急情况需党组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而来不及召开党组会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开的,由党组书记应急处置,事后应尽快向党组报告。 第八条 党组处理日常事务,可采取相互签批文件的方式进行。签批有请示决策事项的文件时,党组成员应明确表示意见。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九条 党组作出的决定,按职能分工由分管的党组成员承办落实。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十条 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教育局党组作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有违反决定的言行。 第六章 议事决策监督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 ……(未完,全文共2370字,当前只显示14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教育局党组工作规则) 上一篇: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一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新任会长讲话 相关栏目:教育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