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委巡察工作方案
中共**县委巡察工作方案(试 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省、市委关于巡视监督常态化、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结合我县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巡察工作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坚持挺纪在前,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时发现和解决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发挥利剑作用,增强震慑、遏制和治本效果,形成上下联动的巡察工作新格局。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
县委承担全县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委巡察机构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巡察组组成。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巡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巡察工作的总协调和总调度。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担任,主要职责是领导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4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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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问题。
    (二)不认真研究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不积极推动贯彻落实,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
    (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四)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五)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六)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对顶风违纪、不收手不知止的“四风”问题处理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等问题。
    (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庸懒散拖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八)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是基层干部独断专行、作风霸道、吃拿卡要、与民争利、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规问题;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虚报冒领、套取截留和私分涉农惠农资金等问题。
    (九)涉农领域各类扶贫救济资金发放和救灾物资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十)被巡察单位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四、巡察步骤
    (一)巡察准备
    1.确定被巡察单位名单。巡察单位由县委巡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从巡察人员库中抽调人员组成巡察组,巡察办负责组织培训,对巡察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
    2.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县委巡察办以公函形式向县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向巡察组提供有关情况。
    3.制定工作流程。巡察办针对被巡察单位情况,制定工作流程,报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审定;
    4.下发通知。县委巡察办提前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单位,被巡察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发布公告、设立意见箱等相关准备。
    (二)开展巡察
    巡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和群众等进行个别谈话;
    3.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等;
    4.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5.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6.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7.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8.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9.开展专项检查;
    10.县委和巡察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三)巡察总结
    1.整理资料。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根据巡察内容,分类整理巡察中需提交县委巡察办的相关文件资料;
    2.撰写报告。巡察组根据巡察情况,对被巡察的乡镇、县直部门形成一份书面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连同被巡察乡镇、县直部门的信访工作台账、重要问题线索等相关资料,于巡察结束两周内上交县委巡察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其他重要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四)反馈整改
    1.巡察组应当在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于7个工作日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2.被巡察乡镇、县直部门党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自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半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巡察组,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正式报县委巡察办备案。自整改方案正式报送之日起3个月内,向巡察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巡察领导小组。
    (五)巡察结果运用
    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县委和巡察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领导 ……(未完,全文共3944字,当前只显示21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委巡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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