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_**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一、总则

(一)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_章程》《中国_巡视工作条例》,按照省和大连市关于巡视监督常态化、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借鉴上级巡视工作经验,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区委承担全区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巡察制度,优化巡察机构,加强对纳入巡察范围的地区、单位党组织的巡察监督,做到在每届区委任期内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次,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

(三)巡察工作坚持以_理论、“_”_想、_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全区各级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四)巡察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纪律监督,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发扬民主。

二、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


(五)区委巡察机构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巡察组组成。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上级巡视(巡察)机构领导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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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到巡察组挂职锻炼工作机制,提高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间题的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巡察领导小组可抽调符合要求的干部充实到巡察组开展工作,巡察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建立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员库,由原则性强、素质过硬,熟悉基层工作、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善于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的人员组成。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员库每年调整补充一次。

    三、巡察对象、范围和内容
    (十)巡察对象和巡察范围:各街道、乡镇、园区,区直部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根据区委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向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延伸。
    (十一)巡察内容:严格把握政治巡察的主基调,围绕被巡察单位_领导、_建设、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发现_领导弱化、_建设缺失i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_“六大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以及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注重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是处事不公、不担当、否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虚报冒领、套取截留和私分涉农惠农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十二)区委巡察工作以常规巡察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各地区各部门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和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精准有力的专项巡察,增强巡察工作的震慑力。

    四、巡察工作方式和权限
    (十三)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方式:
    1。听取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2。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和群众进行个别谈话;3.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等;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了解情况;6.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7.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8。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9。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10.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11。开展专项检查;12.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1 3。区委和巡察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十四)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巡察领导小组报告。
    (十五)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问题线索具体的应当及时报请巡察领导小组同意,移交区纪委或区委组织部处理。发现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具体问题线索,经巡察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移交相关纪委(纪检组)或政法机关处理。发现非本轮巡察对象的区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当报请巡察领导小组同意后移交区纪委或区委组织部处理。发现群众反响强烈、明显违反相关规定且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四、巡察程序和成果运用
    (十六)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审计局、信访局和政法机关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向巡察组提供有关情况。
    (十七)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地区(单位)后,应当按照召开班子见面会、召开巡察工作动员大会、听取工作汇报、受理信访举报、组织个别谈话、走访调研等规定程序和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十八)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其他重要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十九)巡察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委决定。

    (二十)经区委和巡察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组应当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地整改意见。

    (二十一)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 ……(未完,全文共4139字,当前只显示22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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