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提高监督效率,根据《中国_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企业党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对企业党组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_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能是:监督、教育、惩处、保护。 第四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_党章》、《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政纪,以及企业的相关制度,对工作对象开展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第二章 纪检监察工作对象 第五条 纪检监察的工作对象: (一)企业党组织; (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8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十四条 根据效能监察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并指导本企业投资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作对象的履职情况和履职后的效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或专项检查。 第十七条 会同有关部门,畅通职工诉求通道,积极做好企业的信访维稳工作。 第十八条 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企业党政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职权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工作职权是: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参与权、处分权。 第二十条 监督权、检查权: (一)有权通过工作调研、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工作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在监督检查中有权责令工作对象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国家、企业、员工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调查权、建议权: (一)有权对工作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按审批程序立案调查; (二)有权向被调查或立案的单位和个人调阅、复印、索取有关文件、资料以及证据、证物; (三)按照规定程序有权暂扣、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的文件、资料、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有权在案件调查中,对知情不举,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行为,拒绝提供证据和阻挠、破坏调查的单位及个人,追究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有权对不执行或未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与决定决议的工作对象,发出纪检监察文书,促其限期整改; (六)有权根据对工作对象的有关检查或调查结果,向企业主要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对当事人的任免建议; (七)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有权向企业主要领导提出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建议; (八)对立案调查的工作对象,根据违纪违规情节,有权建议停止其公务活动或者职务。 第二十二条 参与权、处分权: (一)纪检监察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本企业及其投资企业党政班子的有关会议; (二)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参与对工作对象的考核、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对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的工作对象,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下达处分(或处理)决定。 第五章 纪检监察会议 第二十三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召开会议二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会议由党组织的纪检负责人(纪检委员)或其指定的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 下列事项需要纪检监察全体成员参加: (一)传达_、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讨论上级纪检监察工作安排和其他重大问题; (三)研究讨论企业纪检监察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讨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员领导人员、党员、管理人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_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检举、控告的情况; (五)研究讨论企业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员领导人员、党员、管理人员、党组织对所受党 ……(未完,全文共3184字,当前只显示176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上一篇:在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下一篇: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纪检讲话 检察院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