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推进局系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局系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体直党〔2017〕19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局系统基层党组织
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关于推进局系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关于推进局系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抓实基层、打牢基础,推动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推进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直工〔2017〕8号),结合省体育局实际,现就在局系统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遵循“总体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典型引路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自我提升与上级支持相结合、创争达标与推进工作相结合、落实责任与考核监督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基层党组织可遵照执行、上级党组织可考核监督的标准体系,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增强局系统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快建设体育强省、服务“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着力强化局系统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服务功能,实现组织设置更加科学优化、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党员队伍更加充满活力、场所功能更加务实管用、工作载体更加形式多样、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基础保障更加充分有力、工作业绩更加突出有效的目标,着力完成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1.推进组织体系设置标准化。以实现基层党组织在局系统全覆盖为着力点,突出务实、管用、有效,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确保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调整及时、_明晰。
2.推进班子队伍建设标准化。以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着力点,创新培养选拔机制,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局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做到选拔导向鲜明、人员素质优良,班子结构合理、成员责任明确。
3.推进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着力点,严格发展党员,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到局系统党员队伍信念坚定、素质优良,勤政务实、勇于担当,纪律严明、作用突出,清正廉洁、为民服务。
4.推进党内组织生活标准化。以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为着力点,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党内各项组织生活正常规范、严肃认真,党员参与率高、教育效果好,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得到显著增强。
5.推进工作载体建设标准化。以党员群众满意为着力点,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本领,各项载体抓手务实管用,受到党员群众普遍欢迎,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6.推进活动场所建设标准化。以建好用好管好活动场所为着力点,推进场所规范建设,丰富场所服务功能,做到硬件配置齐全、场所功能完备,标牌设置统一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较好满足党员活动和服务群众需要。
7.推进工作运行机制标准化。以推动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为着力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机制运行,做到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
8.推进基本工作保障标准化。以保证基层党建工作正常开展为着力点,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做到基层党组织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能办成事。
三、方法步骤
按照省委组织部提出的“一年推广打基础、两年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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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设立机关党委的省直单位原则上都应设立机关纪委。其中,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或直属单位较多的,必须设立机关纪委;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一般应当设立机关纪委;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设立机关纪委。不设机关纪委的,要在机关党委内设立一名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7.班子配备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2人;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委,设1名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机关纪委委员一般由3-7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8.班子任期:省直单位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所属二级单位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年12月份应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换届情况书面报告。
    9.班子产生审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纪委负责人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
    10.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机关纪委书记应当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书记、专职副书记的初任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比例配备,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应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有组织、有计划。
    11.自身建设: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每个任期内至少脱产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任职培训,定期安排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四、党员教育管理
    12.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13.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6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4.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分别向支部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委(总支)应当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通过党内文件、党务公开栏、工作内网等形式,分别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5.组织关系管理:每年3月底前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
    16.党内激励关怀: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党委(总支)每年开展1次党内评选表彰活动。
    五、党内组织生活
    17.“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不设支部委员会或没有划分党小组的党支部,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18.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9.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20.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1.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2.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3.创新组织生活: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_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作用途径
    24.服务中心工作:机关党组织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搞好服务;事业单位党组织围绕深化分类改革、促进事业发展搞好服务。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本部门本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
    25.加强党内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到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员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2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到“六必讲、五必谈、三必访”(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必讲、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必讲、出台涉及党员利益的制度和规定必讲、单位中心工作和阶段重点任务必讲、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荣誉必讲、党风廉政和安全b_m工作必讲;工作变动必谈、情绪波动必谈、职务任免必谈、工作失误必谈、发生违纪必谈;生活困难必访、家庭矛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七、工作运行机制
    27.民主议事机制: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健全。党员对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有力。
    28.联系服务机制:按照“双联系”要求,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扎实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示范岗、“三亮三创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创业、创优、创新,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党员评、领导评)、“四零服务竞赛”(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等活动深入实施。
    29.责任落实机制: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关党委书记向省直机关工委述职,基层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委(总支)述职。
    八、基本工作保障
    30.场所保障:党委(总支)应设置党员活动室,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省直机关工委对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场所标识、制度进行统一样式、予以规范。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1.经费保障: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开展重大活动时,专项经费拨付及时到位。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32.党建工作台账:完善党组织会议和工作记录台账资料。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特色工作汇报等台账资料。建立党员花名册、组织架构图、党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等台账资料。
    九、附则
    33.本标准由安徽省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安徽省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试行)
      一、总 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由国家举办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党组织、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参照执行。
      二、党的组织设置
    3.基本设置形式:高等学校设置党的委员会;院(系)级、中小学校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院(系)级以下党组织设置:党组织设置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院(系、所)、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设置或按年级、班级设置。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学生班级,原则上按班级设置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与学科专业相近的班级或年级联合成立党支部。
    5.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中小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
    6. 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7.其它类型党组织设置: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进修地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按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便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设置。
    8.隶属关系: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谁举办谁批准的原则设置;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高等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管理;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
    9.设置调整:每学年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10.纪检机构:学校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11.群团组织:学校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班子队伍建设
    12.班子职数: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设立常务委员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委员一般15-31人,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7-11人。本科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3人;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党的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高校院(系)级、中小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副书记。
    13.班子任期: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院(系)级、中小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4.骨干队伍:高等学校党委书记符合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院(系)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书记符合党性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等要求;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符合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要求,党组织书记、校长由一人担任。建有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高校专职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1%左右,其中,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民办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15.自身建设: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管理制度健全,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四、党员教育管理
    16.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
    17.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 ……(未完,全文共30599字,当前只显示73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推进局系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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