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将从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时隔近三年后,中共中央再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面对8900多万党员,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关键字是:开除党籍、处分职务。对x-教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处理规定,不到三年党纪处分条例再次修订,新增4个“情形”。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变化集中在三方面。所以,所有党员需关注几大亮点,必须严守纪律底线。
一、未满三年 党纪处分条例为何再修订?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
通知强调,《条例》全面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_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纪律教育,把学习《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全院党员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有关科室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各科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后经过 ……(快文网http://www.docye.com省略180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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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外,“开除党籍”不等于“除名”,“违犯”“违反”搭配有讲究,多处修订有新意。
    翻看《条例》,会发现既有“开除党籍”又有“除名”的表述,那么两者有何不同?据了解,“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是一种组织处理。两者的客观结果一样,被开除党籍、除名后都不再是党员身份。但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
    那么,“违犯”“违反”又有何区别?据了解,“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在搭配词组时,“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
    此外,第41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增写“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对违纪领导干部的规定更加严格。
    另一处值得关注的修改是第42条第2款,增写了“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了规定。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条款,则从原先工作纪律部分的第114条挪至政治纪律部分的第67条,除了主体责任外,增写了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si涫等娲友现蔚吃鹑蔚牧Χ取?br>在廉洁纪律部分,第88条、89条在收受财物的情形中增加了对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的规定,第94条增加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处分规定;第95条增加了对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和“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
    三、新《条例》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有45条
    8月中旬,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翻看新《条例》,很多条款对于处分的轻重进行了这样的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视具体情节给
    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新《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五类,其中,开除党籍是对党员最严厉的处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对于8900多万党员来说,可谓纪律的“高压线”,千万碰不得。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_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_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组织分裂党的活动的,开除党籍。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_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制造传播_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制造、散布、传播_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者开除党籍。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组织、参加这些活动和组织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活动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未经组织批准参加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_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z-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组织、利用宗族_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信仰z-教的党员经教育后仍没转变,劝其退党或除名。
    信仰z-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z-教搞_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违_的规矩,严重者开除党籍。
    违_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4、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或开除党籍。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5、投票选举活动中拉票等行为,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6、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7、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等行为,或开除党籍。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8、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者开除党籍。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 ……(未完,全文共12990字,当前只显示46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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