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72号)等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一系列决策部署,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坚持以“四铁”要求从严整治,严防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死灰复燃,确保全县矿业秩序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保持打击高压态势。近年来,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高压态势下,全县矿业秩序基本稳定。但是,近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8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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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不全的矿山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依各自职责,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坚决查处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非法行为,凡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不论以什么名义、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违法采矿行为,必须有效制止,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四是规范露采企业采矿秩序,要进一步加强对露采企业的监管,督促指导各露采企业严格按照批复的采剥计划和工程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规范企业采矿行为,科学有序组织生产。五是坚决打击超产能、超能力、超层越界、擅自开采未批准矿产品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对辖区各露采矿山企业的实际产能、实际采排面积定期进行实测,全程跟踪,强化监管。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要责令退回其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限期恢复治理。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或屡禁不止的,要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六是严格关闭标准,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管。要对废弃矿井专项整治行动中关闭的矿井开展一次“回头看”,常态化跟踪监管,确保关严关实,不留后患。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历史矿井周边、腐殖酸厂区内部、废弃民房等隐蔽场所的排查检查,严防擅自打开关闭矿井盗采资源、偷盗设备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压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2〕9号)和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矿业秩序和矿山管理相关职责的通知》(交政发〔2016〕2号)等文件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责尽责。严格落实乡、镇政府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主体责任和第一发现人、第一报告人的责任,对乡、镇政府所辖区域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国土、公安等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加大对民爆物品、劳务用工、供电管理、矿产品产运销、矿山机电设备等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对落实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监管职责不力、不作为、 ……(未完,全文共2111字,当前只显示12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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