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 |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72号)等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一系列决策部署,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坚持以“四铁”要求从严整治,严防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死灰复燃,确保全县矿业秩序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保持打击高压态势。近年来,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高压态势下,全县矿业秩序基本稳定。但是,近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8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压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2〕9号)和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矿业秩序和矿山管理相关职责的通知》(交政发〔2016〕2号)等文件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责尽责。严格落实乡、镇政府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主体责任和第一发现人、第一报告人的责任,对乡、镇政府所辖区域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国土、公安等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加大对民爆物品、劳务用工、供电管理、矿产品产运销、矿山机电设备等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对落实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监管职责不力、不作为、 ……(未完,全文共2111字,当前只显示12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 上一篇:检察院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的情况报告 下一篇:乡镇“三严”抓实主体责任 相关栏目: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