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工作办法
关于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巡察制度,规范和促进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组的工作,保证区委一届任期巡察全覆盖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国_巡视工作条例》、《_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_*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我区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被巡察党组织应当坚决维护___的_、_的_地位,坚决维护以_同志为_的_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聚焦政治巡察这一根本任务,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区委巡察工作。
第四条 被巡察单位的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被巡察党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营造自觉接受监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协调配合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关于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
  • 召开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 织好有关专题工作汇报;
    (二)起草巡察工作动员会信息稿,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风险把关,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按程序要求进行公开;
    (三)将巡察工作监督范围、监督内容、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联系方式、信访接待方式等情况形成公布内容,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后,及时通过内部文件、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公布。
    第八条 巡察期间,被巡察党组织应当协助巡察组开展以下工作:
    (一)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并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根据巡察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三)配合巡察组组织召开有关内设科室、部门、下属单位工作汇报会和相关座谈会;
    (四)配合巡察组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应知应会理论测试等工作;
    (五)配合巡察组到内设科室、部门、下属单位了解情况;
    (六)安排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协助巡察组做好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工作;
    (七)配合巡察组做好信访工作;
    (八)配合做好区委巡察专项检查;
    (九)做好巡察组需要协助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巡察期间,被巡察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下列情况向巡察组通报:
    (一)拟召开的党(工)委(党组)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职、述廉等重要会议以及拟举办的重大活动;
    (二)被巡察单位党(工)委(党组)管理的干部被立案查处或者拟进行调整的情况;
    (三)拟作出的事关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三重一大”重要决策部署;
    (四)其他需要向巡察组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十条 巡察期间,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组移交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违反_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线索,应当进行专题研究、立行立改,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按要求向巡察组反馈。
    第十一条 被巡察党组织应当按照巡察组要求,配合做好巡察反馈工作:
    (一)组织召开巡察组向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会议;
    (二)组织召开巡察组向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会议,主要负责人应当就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讲话;
    (三)将巡察组向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反馈的意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者巡察办负责同志的讲话、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表态讲话,经报巡察组组长、巡察办审核后,按照先党内、后党外,本着内外有别的原则,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巡察反馈后,被巡察党组织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党(工)委(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研究制定的整改方案应当自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15日内,以党内文件形式通过巡察组、巡察办报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二)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三)对巡察组按照规定移交的办理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在整改情况报告中予以反映;
    (四)配合做好巡察整改督查、回访工作;
    (五)做好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整改、移交事项办理等情况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第十四条 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应当将党(工)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稿及涉及党 ……(未完,全文共3450字,当前只显示19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工作办法

    上一篇:乡镇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下一篇: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相关栏目:共青团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七一党建专题 党委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