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
| 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职工生命煤矿财产安全,有效促进矿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各生产职能部室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生产辅助工区管理人员及职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矿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或单位,依照本制度进行约谈,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约谈: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侥幸事件的,视发生原因约谈直接责任人或单位党政负责人; (二)井上下施工地点安全管理混乱,无可靠安全保障措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出现第四条中第八、九、十、十一项问题的,听取被约谈人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措施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改进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落实等情况。 (四)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需要约谈的事项。 第六条 约谈小组的设立 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副矿级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副总、矿办、政工、工会、劳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约谈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矿长办公室主任、政工科科长、工会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开展。 第七条 约谈依据 针对安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需要约谈事项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管理职能职责,由上一级领导或部室提议,经矿研究确定约谈人员、约谈时间、约谈内容等事项。原则上被约谈人1事只被约谈1次/月。 第八条 约谈范围 (一)矿长约谈范围: 副矿长,生产职能部室、生产辅助区队党政负责人。 (二)副矿长约谈范围: 生产职能部室、生产辅助区队党政负责人或副职等。 (三)生产职能部室约谈范围: 生产辅助区队党政负责人、副职及区队班组长、验收员等。 (四)生产辅助单位约谈范围: 生产辅助区队副职、班组长、验收员、职工。 (五)生产职能副职约谈范围 分管范围内单位负责人、副职、班组长、验收员、职工。 (六)生产辅助区队副职约谈范围: 区队内班组长、验收员、职工。 (七)班组长约谈范围: 班组内所有职工。 第九条 约谈程序 约谈的形式:约谈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个人约谈和集体约谈形式进行; 约谈的安排:由副矿级以上领导直接发起约谈或安全办公会确定的约谈。 约谈的组织: (一)约谈前,由约谈人员提前发出通知至约谈单位及约谈人,并通知活动办公室。 (二)约谈时,被约谈人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做出说明,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应吸取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约谈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被约谈人进行解答。 (三)约谈人员根据约谈内容,对下一步安全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四)每次约谈内容由组织单位形成约谈记录,经约谈人签字,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活动办公室存档备查。各单位内部开展的约谈活动必须按照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约谈记录》,并留好约谈影像资料,提交到活动办公室存档。 第十条 约谈的处理 约谈人根据不同情形对被约谈对象,作出以下相应的处理决定: (一)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 (二)通报批评; (三)被约谈1次后未改正的,仍需约谈的,处罚被约谈人1000元; (四)连续2次被约谈仍未改正的,提级约谈,由区队级提级至安全监察部约谈;处罚被约谈人3000元; (五)连续被约谈3次仍未改正的,由分 ……(未完,全文共2592字,当前只显示15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上一篇:大型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原则与途径探析 下一篇:民主生活会需要留存的资料 相关栏目:煤矿 安全 安全讲话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