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谋深悟透“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自今年2月份以来,广大政法干警对标对表各级文件精神学深悟透,经过学习教育阶段,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体现组织的关心厚爱,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近期全国、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分别出台了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黄金十四条”),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很高的含金量,要精准运用、用活用足,真正实现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目的。根据会议安排,为做好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结合省市会议要求以及当前工作实际,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出台背景
2020年1月,_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发扬斗争精神,着力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
2021年2月27日,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扎实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年3月2日下午,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省委书记、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出席并强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8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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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四个部分14条,其中第一部分总体原则,1-3条。第二部分适用范围,4-6条。第三部分适用情形,7-10条。第四部分压实责任,11-14条。下面我着重就适用范围、适用情形进行解读:

    (一)要把握好政策的适用对象及时间节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总体原则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考虑事实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思想态度等因素,体现宽严相济,注重正风肃纪与正面激励相结合。

    (1)适用对象。即全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警。离退休或调出、离职人员中主要问题发生在从事政法工作期间的,可参照使用。

    (2)适用节点。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前,已主动如实说明问题,但尚未处理完毕的;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已经主动如实说明问题,但至教育整顿结束尚未处理完毕的;都可参照适用。

    (3)适用重点。围绕“六大顽瘴痼疾”,即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二)要弄通“自查”的几种情形
    (1)认定个人“自查”情形。8种情形:即在填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时,如实报告问题的;在组织谈心谈话过程中,如实说明问题的;在组织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说明问题的;在组织核查时,主动如实说明问题的;在立案调查阶段,主动向组织说明尚未被掌握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经亲友规劝如实说明问题,或者亲友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后,干警本人认错悔错,且自愿接受组织处理的;先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说明问题的意思,后本人主动到办案机关如实交代问题、接受处理的;其他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等应当认定为“自查”的情形。

    (2)单位自查的认定。分单位自查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自查两种情形。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的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认定为单位自查;单位主动说明问题的案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参与集体研究并同意主动说明问题的人员,均可认定为自查;单位没有主动说明问题,直接责任人员主动说明问题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可认定为自查。

    (三)要抓好“从宽”的政策时机只要是可认定为个人自查、单位自查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在政策纪律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予以从宽处理。

    (1)对违纪违法问题较轻的,可以免予或不予处分,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
    (2)对违纪违法问题较重的,本应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3)对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综合考虑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时间节点以及态度、表现等因素后,可由“第四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处理;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在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5)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分别结合工作职能,充分落实从宽处罚措施,对于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缓刑;可从宽处罚的,从宽处罚。
    对符合“自查”情形的,且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四)要避免不自查后被查的从重处理文件规定,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拒不向组织如实交代其违纪违法问题,或伪造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的,一经发现,即按“被查从严”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符合“被查”情形,且有纪法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要严格把握事实性质的认定和从宽规则的运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四、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几点要求
    (一)深学细悟、学懂弄通。刚才解读的“政法队伍黄金十四条”是党中央、省委关心爱护政法干警的具体体现,在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时刻,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制定的初衷,打开心结,消除?si恰V鹛跗饰鲋鹛趿煳颍龅礁矣谥泵嫖侍狻⒂掠谛拚砦螅浞秩鲜丁霸绮樵缰鞫钡男问疲ü游榻逃俪沟捉饩鏊枷搿⒄巍⒆橹⒆鞣绲任侍猓龅匠颓氨押蟆⒅尾【热恕?br>
    (二)放下包袱、主动整改。“黄金十四条”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党纪法规法律,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出台的政策性条款,是有法可依、有规可查的,是具备可操作性的,组织将严格对照坚决落实。希望大家对照《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部门法律法规,对照“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检视回顾过往工作,对存在违纪甚至违法的行为,及早把握时机,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三)依规依纪、规范流程。在教育整顿期间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干警,要如实填写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撰写自查报告,并签字捺印。可持两份材料向县纪委监委、单位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交代问题,接待人员要同步做好接待笔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交代的问题分类处置,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及时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教育整顿的目的不是“处理多少人”,而是通过教育整顿,教育挽 ……(未完,全文共6370字,当前只显示30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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