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十条规定
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十条规定

一、立办审议事项。县委常委会等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会议结束后涉及乡(镇)、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办理程序,不得以等会议纪要为由拖延、敷衍。县委常委会会议召开后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出会议纪要,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二、严控办文时限。文件审签不超过一天,送签的文件送到县级领导时,须在24小时内签出;确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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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化工作执行力。县委主要领导在调研和相关会议中作出的明确意见和具体指向的书面批示或口头交办工作事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需立行立办的事项要立即执行,并及时上报落实情况;对需长时间落实的事项,每周要上报一次工作进度。
    六、提高工作合力。县委主要领导批交办事项有明确责任人的,各责任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明确承办单位的,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责任人。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作,相关单位须按职能职责无条件配合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塞责。
    七、及时上报工作进度。负责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当月要完成的事项,须每周向县委主要领导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当年或长期要完成的事项,须每月向县委主要领导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八、规范工作汇报。各单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时,内容要精炼,不用套话、空话,多用简明扼要语言及精准数据体现工作成效。
    九、严守b_m纪律。妥善保管县委主要领导批交办事项资料,不得层层复制下传或横传,不得在互联网上发送和传播;严格控制批交办事项知悉范围,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未完,全文共1233字,当前只显示7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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