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工会委员会第х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工会委员会第х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大会(会议)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委员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0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工会委员会第х次会员(代
  • 乡镇纪委联动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 乡镇殡葬改革管理办法(暂行)

  •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乡镇扶贫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 管理局工会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2篇

  • 公司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 工程局“周末大讲堂”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 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纪检干部(人大代表)在市“两会”分组讨论时的发言提纲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 乡镇农村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出资出劳管理办法(试行)

  • 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 应选名额,本次大会(会议)不再补选;如应选名额最后一位,有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不同意票数仍相同,则由大会主席团(上一届工会委员会)协商提出意见,提请大会(会议)表决。
    6.大会(会议)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在主席团(上一届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选举的具体事务工作。
    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上一届工会委员会)提名,提交大会(会议)通过。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7.代表(会员)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
    代表(会员)划写选票时,如同意,则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划上“○”;如不同意,打上“*”;如弃权,不要划写任何符号;如要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他人”下面的空白长方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上面小方格内划上“○”的符号,只写姓名,不划“○”的无效。
    8.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委员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委员名额的为无效票。
    ……(未完,全文共889字,当前只显示5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会委员会第х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上一篇:在机关工会换届选举大会上的讲话
    下一篇: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工会 群众团体 换届 党委 动员大会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