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在全市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的通知》精神,全面部署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落地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急难性救助中遇到的复杂困难情形,凝聚救助合力,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区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代表等。刚才,*区、*县等部门和地区作了汇报发言,讲得都很透彻,对工作的理解和规划都很到位,我都同意,大家一定要认真落实好。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

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总会存在一些特殊困难群众,他们的情况复杂多样,难以用现有的救助政策和标准直接覆盖。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的建立,正是针对这些特殊个案和共性难题,通过灵活、精准的方式给予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深切关怀。例如,在以往的救助工作中,曾有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医疗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4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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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议”适用情形,该家庭可申请特殊处理,通过“一事一议”程序获得救助资格,解决了燃眉之急。

    二是县(市、区)层级适用情形。县(市、区)层级主要负责处理镇(街道)“一事一议”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难以决策的个案、3个以上乡镇(街道)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10名以上救助申请对象存在的共性问题等5种情形。比如,在某县,多个乡镇(街道)都反映存在部分困难家庭因子女教育费用过高,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但又不符合现有教育救助政策的情况。这种共性问题就需要由县(市、区)层面启动“一事一议”程序,综合考虑制定解决方案,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三是市级层级适用情形。市级层级重点针对县(市、区)“一事一议”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难以决策的共性问题、3个以上县(市、区)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等2种情形开展“一事一议”。例如,当多个县(市、区)在处理一些跨区域就业困难家庭的救助问题上存在分歧,且难以通过县(市、区)层面解决时,就需要市级层面介入,从全市统筹的角度出发,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和处理办法,保障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性和协调性。

    (二)规范“一事一议”工作程序

    一是提出申请。困难群众或其代理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一事一议”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启动“一事一议”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例如,在*街道,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后,会详细核对材料,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充内容,确保申请流程规范、高效。

    二是会议召集。根据问题的复杂程度和层级,分别由镇(街道)、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召集“一事一议”会议。会议成员包括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教育等相关部门代表,必要时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等参与,确保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会议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三是结果认定。会议通过集体讨论、民主表决等方式,对申请对象是否给予救助及救助方式、救助标准等作出决定。结果认定要严格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对于通过认定的对象,要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未通过认定的对象,要向其说明原因。

    四是跟踪管理。对通过“一事一议”纳入保障对象的,救助期间每半年进行1次经济核对和入户调查,及时掌握其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情况的变化。对困难情况或适用情形解除的,应及时进行动态管理,停止救助;对期满后,困难情况或适用情形未解除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续或重新研判,确保救助资源合理、有效使用。

    三、正视现存问题,清醒认识“一事一议”制度实施难点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思想,认为按照常规救助政策开展工作即可,对特殊个案的处理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复杂问题时,不是主动启动“一事一议”程序,而是推诿扯皮,导致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得不到及时解决。例如,在*乡镇,曾有家庭因特殊原因陷入困境,工作人员却以材料不全为由拖延处理,没有充分利用“一事一议”制度快速响应,影响了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二)部门协同存在障碍

    “一事一议”制度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沟通不畅,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例如,在认定困难家庭收入时,民政部门需要人社部门提供就业和收入信息,卫健部门提供医疗费用信息等,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导致信息获取不及时、不准确,影响了“一事一议”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虽然《通知》对“一事一议”工作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区对申请对象的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虚报、瞒报家庭情况的现象;在会议决策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可能出现人情救助、违规操作等问题;对救助对象的跟踪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掌握其家庭情况变化,导致救助资源浪费或救助不及时。

    (四)宣传培训存在不足

    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政策,群众知晓率较低,许多困难群众不知道自己符合申请条件,错过了救助机会。同时,基层工作人员对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不够深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部分地区开展的培训内容不够全面、形式单一,缺乏实际案例分析和操作指导,导致工作 ……(未完,全文共5125字,当前只显示24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在全市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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