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发展_员工作细则》五大核心修订之“新旧对照”
《发展_员工作细则》五大核心修订之“新旧对照”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2026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_发展_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5月18日全文公布。新版《细则》延续7章44条框架,紧扣新时代_的建设总要求,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质量优先、结构优化、责任压实贯穿全过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企、机关、基层_组织发展_员工作的根本遵循与操作指南。
修订背景与核心定位
_员是_的肌体的细胞,发展_员工作是_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2014年版《细则》实施以来,在规范程序、保证质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_中央对发展_员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必须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严把入口关、优化队伍结构、压实政治责任。
2026年4月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版;5月,中办正式印发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新版《细则》既是制度升级,更是政治要求,为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_员队伍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总要求升级
从“改善”到“优化”,从“保证”到“提高”
新版《细则》将十六字方针优化为: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2014版:控制总量、改善结构、保证质量、发挥作用
2026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一字之差,导向更鲜明:结构从“被动改善”转向“主动优化”,质量从“底线保证”升级为“高线提高”,体现新时代_员队伍建设的质量导向与精准思维
五大核心修订(政治、程序、结构、纪律、责任)
1、政治标准空前强化:“两个确立、两个维护”入法,政审联审全覆盖。
总则新增: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_员;
明确必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不合格一票否决;
建立县级_委组织部门+执纪执法部门政审联审制度,多部门联网核查,严防“带病入_”;
思想入_贯穿全程:谈心谈话、集中培训、入_宣誓强化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
2、程序更严更细:备案、公示、_组职责全面压实。
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备案层级上移、审核更严,压实上级_委把关责任;
发展对象公示制度化:明确范围、时间、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新增_组讨论决定发展_员重要事项条款,_组责任法定化;
档案管理统一规范:中组部统一制式表格,鼓励档案电子化。
3、结构优化精准发力:一线+新兴领域全覆盖。
保留重点:青年、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新增两大方向:
生产工作第一线:优先在一线岗位发展_员;
新兴领域:互联网、新业态、新社会组织等领域_员覆盖。
4、纪律红线更硬:严查人情_员、突击发展、弄虚作假。
严禁:突击发展、人情_员、带病入_、弄虚作假;
追责对象全覆盖:_组织、责任人、违规入_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违规入_一律不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98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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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_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_的决议和按期交纳_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_。
    第六条入_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_组织提出入_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_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_组织提出入_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_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_组织提出入_申请,也可以向流动_员_组织提出入_申请。第六条 入_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_组织提出入_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_组织的,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_组织,单位主管部门_组织或者居住地_组织提出入_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_组织提出入_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流动_员_组织提出入_申请。
    第七条_组织收到入_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_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_申请人中确定入_积极分子,应当采取_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_委备案。第七条 _组织收到入_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_申请人谈话,了解学习工作经历、对_的认识、入_动机、遵纪守法以及家庭情况等基本情况,并向其介绍_的基本知识、_员的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 在入_申请人中确定入_积极分子,应当采取_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_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_支部委员会的由_支部_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后,报上级_委备案。
    第九条_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_员作入_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_积极分子介绍_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_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_积极分子端正入_动机;
    (三)及时向_支部汇报入_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_支部提出能否将入_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第九条 _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_员作入_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_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_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心强的_员担任,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_积极分子介绍和阐释共产_人的信仰信念,介绍_的基本知识,引导其深入学习领会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经常谈心谈话,了解入_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_积极分子端正入_动机;
    (三)及时向_支部汇报入_积极分子情况,在《入_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_支部提出能否将入_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对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培养联系人的,_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_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_积极分子听_课、参加_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_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_的路线、方针、政策和_的基本知识教育,_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_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_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_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十条 _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_积极分子听_课、参加_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_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_的路线、方针、政策和_章、_的基本知识教育,_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_的纪律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_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_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_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_支部每半年对入_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_委每年对入_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第十一条 _支部每半年对入_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县级_委组织部门和基层_委每年对入_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_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_组织。原单位(居住地)_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_组织。现单位(居住地)_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第十二条 入_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或者居住地_组织。原单位或者居住地_组织应当及时将入_申请书、《入_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转交现单位或者居住地_组织。现单位或者居住地_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_员条件的入_积极分子,在听取_小组、培养联系人、_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_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_员作入_介绍人。入_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_组织指定。
    受留_察看处分、尚未恢复_员权利的_员,不能作入_介绍人。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_员条件的入_积极分子,在听取_小组、培养联系人、_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_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_委同意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在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拟列为发展对象的流动人员,应当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入_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_员作入_介绍人。入_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_组织指定。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_内职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_员,不宜作入_介绍人。受留_察看处分、尚未恢复_员权利的_员,不能作入_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_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_的纲领、章程,说明_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_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_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_入_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_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五条 入_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_的纲领、章程,说明_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_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_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_入_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_支部_员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_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在《预备_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_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_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_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_。第十六条 _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深入了解其入_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情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表现;对_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网络行为表现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函调或者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_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时,基层_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_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_。
    第十七条基层_委或县级_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_章、《关于_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_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_。第十七条 基层_委或者县级_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采取线下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 ……(未完,全文共14263字,当前只显示51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发展_员工作细则》五大核心修订之“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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