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竞业限制协议最新版本 | ||
| 竞业限制协议最新版本 甲方 名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用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资发放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与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乙方的工作岗位及所任职务,使其有机会接触、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对甲方的业务发展及市场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核心定义 竞业限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实施任何竞业行为。 除前款约定外,乙方在任职期间若从竞争主体处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收益、旅游安排、消费福利、宴请款待等),亦视为实施竞业行为。 乙方在任职期间履行本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支付额外补偿。 第三条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乙方自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进入离职后竞业限制期,该期间内乙方不得实施任何竞业行为。 离职后竞业限制期期限为【贰】年,甲方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缩短或取消该期限: (1)在乙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含当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缩短直至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2)在离职后竞业限制期内,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若甲方多次发出通知,以最后一次通知的内容为准。 若甲方在乙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含当日)前通知乙方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若甲方在离职后竞业限制期内通知终止的,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支付不超过3个月标准的竞业限制补偿,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该部分补偿,此后不得再就该事项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亦无支付义务。 竞业限制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1)补偿标准: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30%】,相关税费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后,向乙方支付剩余金额; (2)月平均工资计算依据:以乙方工资卡实际到账的货币性工资收入为准,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以及加班费、奖金等不计入计算范围; (3)支付周期:按月支付; (4)支付方式:甲方通过乙方的工资发放银行账户(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账户)支付。若因账户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支付失败,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可选择到甲方处现金领取,或书面确认新的收款账户后由甲方重新发放。 乙方应于每月向甲方提交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在职证明、无业证明等甲方要求的材料),甲方经核实确认乙方已履行义务后,向乙方发放当月补偿。若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虚假,无论补偿是否已发放,甲方均有权追偿已支付的全部补偿,乙方还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及赔偿责任,且不得停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离职后竞业限制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从竞争主体处获取任何形式的报酬(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劳务费用、分红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券、费用报销等利益; (2)由竞争主体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乙方关联方从竞争主体处获取上述第(1)项所列利益,且乙方无法提供合理说明; (4)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说明当前工作情况,或说明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5)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行为。 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收到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甲方如实说明当前的工作单位及工作内容。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本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均不受影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乙方仍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1)乙方实施竞业行为的; (2)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说明当前工作情况的;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嫌疑的; (4)乙方转行后未从事与甲方相关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 上述暂停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甲方应在1个月内补发暂停期间的竞业限制补偿。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任职期间实施竞业行为,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2)要求乙方将因竞业行为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甲方; (3)要求乙方赔偿因竞业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当期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拾】倍。 若乙方在离职后竞业限制期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以下责任: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离职后竞业限制期约定月数*【拾】倍; (2)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竞业限制补偿; (3)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以及甲方为_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再次实施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就新的违约行为另行 ……(未完,全文共4523字,当前只显示25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竞业限制协议最新版本) 上一篇:劳动合同(修订稿) 下一篇:劳动合同3 相关栏目:合同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