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竞业限制协议 | ||
| 竞业限制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因受聘于甲方,将担任【具体岗位名称】一职,该岗位属于甲方核心业务岗位/s_m岗位,乙方在履职过程中可全面接触、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核心经营信息,且与甲方客户、供应商等业务关联方存在常态化业务往来。 2.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经营利益及市场竞争优势,防范乙方离职后泄露b_m信息、从事竞争业务对甲方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 1.“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当前从事、正在筹备或计划从事的核心业务(具体包括:【可列举甲方核心业务范畴,如**产品研发与销售、**服务提供、**技术咨询等】);同时包括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经营业务在产品类型、服务内容、目标客户、技术方案等方面相同、相近或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业务。 2.“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外,任何从事本协议约定“竞争业务”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6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劝说、引诱、拉拢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离职,不得干扰甲方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业务关联方的正常合作关系。 ###二、离职后竞业义务 1.离职后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协议约定的“竞争业务”,具体包括:(1)不得入职竞争对手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员工、顾问等);(2)不得自行投资、设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竞争业务;(3)不得为竞争对手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技术支持、业务对接等协助行为。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劝说、引诱、鼓励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终止或变更与甲方的业务关系,不得抢夺甲方的业务资源,不得泄露甲方的客户信息、合作条款等b_m内容。 3.乙方承诺,其在签订本协议前,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竞业限制协议、b_m协议或其他合同;离职后,亦不得签订此类冲突性合同。若乙方违反本承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离职时,应主动交还甲方所有b_m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数据、存储设备、办公物品等),并配合甲方完成b_m信息交接、离职审计等工作,不得私自留存任何b_m信息副本。 ###三、例外情形 乙方在离职后,若入职的单位虽从事相关业务,但该业务与甲方核心业务无直接竞争关系,且乙方未接触、使用甲方b_m信息的,需提前15日书面告知甲方该单位名称、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不受对应竞业限制约束。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竞业限制补偿支付:甲方应自乙方离职次日起,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直至竞业限制期届满。(1)补偿标准:补偿金金额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的______%(该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全部劳动报酬,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在职月数折算月平均工资);(2)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______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卡(开户行:__________;卡号:__________);(3)乙方银行卡信息变更的,应提前3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因此导致的付款延误、无法到账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补偿支付例外: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竞业义务,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且无需补足已停付的补偿金,同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信息告知义务:甲方应在乙方离职前,明确告知乙方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区域、竞争业务范围及补偿标准,双方可另行签订《离职竞业限制确认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4.补偿逾期责任: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补偿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再履行竞业义务。 5.b_m义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等资料负有b_m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价 乙方确认,其在职期间从甲方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培训机会等劳动报酬及相关权益,与离职后甲方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共同构成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义务的全部对价。双方确认该对价公平合理,乙方自愿接受并履行对应义务。 第五条协议执行 1.双方同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履行本协议。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视为自始无效,但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仍应严格履行。 2.若无效条款涉及竞业限制范围、期限、补偿标准等核心内容,双方应在该条款被认定无效后15日内,协商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协商不成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六条公平承诺 1.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期限、区域及双方权利义务,是基于甲方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乙方掌握秘密的程度及乙方的就业权益综合确定,内容公平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2.甲方承诺,其设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仅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所必需,不会过度限制乙方的正常就业和职业发展。若因甲方业务调整、核心业务变更等情形,导致原竞业限制条款不再必要,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或变更竞业限制条款。 第七条违约救济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任何约定的,均视为严重违约,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消除对甲方造成的影响,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该违约金金额已考虑甲方可能遭受的损失, ……(未完,全文共4521字,当前只显示25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竞业限制协议) 上一篇:编号: 下一篇:股权收购协议 相关栏目:合同契约 |